本報訊 為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為推動沈陽高質量發展、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印發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提升“六穩”“六保”司法服務和保障能力為主線,著眼沈陽地區審判執行工作實踐,提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強化民生司法保障、營造安全穩定社會環境、維護誠信公平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市場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助推知識創新和技術成果創新等16條具體實施措施。內容涵蓋從立案、審判到執行的各個司法活動運行流程,涉及刑事部類、合同類、金融類、知識產權類、破產類、勞動爭議類、行政爭議類以及執行類等各種矛盾糾紛。
就貫徹落實《意見》,沈陽中院黨組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深刻領會“六穩”“六保”的精神實質,正確認識疫情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和沖擊,科學研判審判態勢,堅定扛起責任使命,確保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勝利;要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各項服務保障舉措落地生根、行之有效。將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要求落實到審判執行工作的全領域、全方位、各環節,精準助力各類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復工復產、發展壯大;要凝神聚力,以審判質效提升檢驗“六穩”“六保”任務落實成果。錨定實現“沈陽法院整體工作進入全國法院第一方陣、重點工作達到全國法院先進水平”的目標,扎實開展“案件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動,用好用足“雙激勵”通報機制,全面提升審判質效、全面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