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獲悉,截至7月3日,該院成功執結了21件申請執行人為鞍山某銀行的系列金融案件,執行標的總額近4000萬元。
據了解,疫情防控期間,鞍山某銀行急需資金流轉。鐵東區法院執行局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的現實處境,向院黨組進行了匯報,院黨組經研究決定開展“涉金融案件執行”專項行動,以集中統一執行的方式爭取快速執結一批案件。該院執行局立即對所有涉及鞍山某銀行的執行案件進行大排查,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案件制定了“執行主體在本市的優先、能找到當事人的優先、有足額抵押標的物的優先、多個案件涉及同一被執行人的案件優先”原則,開展執行工作。
經過初步篩選,該院執行局選取了符合上述優先條件的34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率先開展執行工作,并組成專門執行團隊負責。經過一個月的努力,團隊從34件案件中篩選出21件案件作為第一批案件。前序工作順利完成后,執行局分批次將21件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傳喚到場,均與鞍山某銀行工作人員達成協議。其中拍賣成交的房產當場簽字確認還款,未拍賣成功的房產,鞍山某銀行同意接收,標的較小的案件當場履行,并制作筆錄。至此,本次“涉金融案件執行”專項行動的第一批案件執行工作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