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4日,丹東市兩級法院分別召開了毒品案件公開審判大會,依法對王某等22名涉毒案件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
為防控疫情,丹東市兩級法院分別召開毒品案件公開審判大會,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東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對谷某、高某等8名被告人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罰。鳳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對赫某、徐某等9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罰。
本次集中宣判活動,體現了丹東市兩級法院對毒品犯罪保持高壓態勢、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的決心與力度,有效打擊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為構建和諧丹東、平安丹東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