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鐵路運輸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執行案件,該案判決生效已有半年時間,申請執行人多次向被執行人索要欠款,被執行人均以單位內部流程繁瑣、尚未審批完畢為由拖延給付。經執行法官口頭批評教育,被執行人在5天內將欠款及遲延履行金全部給付到位。
該案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通過申請執行人了解了案件的來龍去脈,得知這筆款項系申請執行人丈夫溺亡后,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承擔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將被執行人傳喚到法院,經詢問,被執行人依舊表示單位內部正在“走流程”,需等待領導審批通過后打款。法官立即對其進行口頭教育,指出,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就應按照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及時履行,現申請執行人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若不能立即履行,法院將強制扣劃被執行人賬戶存款,并對被執行人單位罰款。
被執行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立即協調相關部門加快付款進度,執行法官每日督促被執行人,了解辦理進度,最終使申請執行人在5天內拿到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