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賀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本案由和平區法院代院長宋麗君擔任審判長,與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賀某某先后糾集被告人陳某某、何某某等人,分別在沈陽市沈河區某花園小區和沈陽市沈河區某大廈從事非法放貸業務,并于2017年6月28日成立以被告人王某某為法定代表人的沈陽某金融外包服務有限公司。在放貸過程中,被告人賀某某、陳某某提供資金,被告人賀某某負責經營、指揮,被告人何某某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以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向借款人索要高額本息,放貸違法所得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在此過程中,7名被告人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賀某某、何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某、王某、李某某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姜某、王某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據悉,該案系深挖整治“百日會戰”中的典型惡勢力犯罪案件。庭審前,和平區法院為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實現了刑事辯護全覆蓋;組織召開庭前會議,解決管轄、回避、排除非法證據等程序性事項,制定庭審預案,提高庭審效率。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充分的質證,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相關證據發表意見及辯護等訴訟權利,部分被告人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當庭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