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調研座談會上獲悉,省法院聚焦制約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短板”和“瓶頸”,著力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審判三項工作機制,積極打造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品牌。
這三項機制為:推進建立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機制,環境資源案件實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歸口審理機制,推動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努力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的法治效果;推進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積極構建完善與公安、檢察和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拓展聯動范圍,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設成果,簡化協調聯動程序,構建多層次、多途徑、高效率、低成本的聯動模式;推動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保障機制,探索資金執收、上繳、使用、監督等具體辦法,盡快與當地相關部門達成一致,出臺細則,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工作。????
據了解,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于今年1月3日正式掛牌成立。同時,省法院出臺《關于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試行)》,與省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環境公益訴訟聯動機制的意見》,為統一環資審判裁判理念、規范裁判標準、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程序規則、拓展環境公益訴訟范圍、推動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等奠定了良好基礎。近期,省法院擬定了《關于跨區域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的意見》,目前,該意見已經省法院黨組會討論通過,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有望在下半年正式“出爐”,推動全省環資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工作向深水區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