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案涉企業建設過程中污染附近水體,損害群眾環境利益。此案涉及的漁業養殖問題專業性強,證據收集具有時效性,事實認定存在較大困難。沈陽中院積極引入環境資源領域專家輔助人,為環境資源審判中的專業問題提供專家意見。
“本案從污染發生到法院審理時間跨度很大,污染現場已經發生變化。針對涉及的生物資產評估問題,我們引入了專家咨詢機制,大大提高了審判的專業性。此類案件中,受害人應增強固定證據的意識,提高舉證能力,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該案主審法官——民事審判第一庭高悅法官表示,本案為某公司在建設中污染村民孫某魚塘水質致使養殖魚大量死亡造成經濟損失案件。一審法院判決后,某公司不服向沈陽中院提起上訴,二審主要爭議焦點為魚塘具體財產損失數額。案涉建設企業在2017年因污染行為受到行政機關行政處罰,但孫某訴稱,2018年雨季,污水再次流入魚塘造成魚全部死亡。
庭審現場
二審期間,合議庭考慮環境資源審判的特點,沈陽中院副院長陳青作為審判長帶領合議庭成員與水產養殖方面專家、司法鑒定人員共同到案涉魚塘進行實地調查;庭審中,審判長要求當事人當庭簽署并宣讀保證書,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合議庭宣讀了專家意見,要求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對鑒定意見的依據作出解釋、說明,并聽取當事人相關意見。
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本案審理過程給予了高度評價,“通過今天的庭審,可以看到沈陽中院在環境侵權案件中發揮了很好的評價指引作用。在審理環境污染侵權案件過程中,要做好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相關銜接,實現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共贏,達到環境治理的目的。”全國人大代表李宗勝接受采訪時這樣說。
據悉,沈陽中院正在籌建涵蓋環保、林業、國土資源、水利、農牧業、工程建設和環境法等領域的生態環境審判技術咨詢專家庫,選聘專家對環境資源審判中遇到的生態環境專業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同時,積極推進與其他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之間的協同配合,努力構建多元化解、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資源矛盾糾紛化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