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5月29日從調兵山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5月12日通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疫情期間故意隱瞞接觸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被告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是調兵山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1月17日晚,馬某從湖北省武漢市返回調兵山市曉明鎮前后屯村家中。1月17日至22日期間,馬某多次前往人員密集區域與多人發生接觸。1月22日晚,馬某因發熱被送往鐵煤集團總醫院進行救治,1月24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在調兵山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對被告人馬某調查的過程中,馬某對部分行程及接觸史隱瞞不報。由于馬某接觸人員未被及時隔離,導致疫情擴散,其中有3人感染成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3人感染成為無癥狀感染者,81名密切接觸者中有59人被居家隔離,22人被集中隔離,一般接觸者261人被居家隔離,前后屯村封閉管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隱瞞密切接觸史,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的嚴重風險,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公訴機關建議適用法律的意見予以采納。對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馬某認罪態度好,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最終,調兵山市法院對被告人馬某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馬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