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全力支持和推動盤錦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結合全市法院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防控疫情期間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實施意見》。
整套舉措以疫情防控與司法職能為抓手,構建“一個保障、兩條主線、多項舉措”的法院職能體系,依法嚴懲拒絕接受檢疫和強制隔離或者拒絕配合治療等造成病毒傳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嚴懲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利用疫情尋釁滋事等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堅決維護疫情防控秩序。依法嚴懲違反國家在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破壞市場秩序犯罪,堅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嚴厲打擊“醫鬧”行為,堅決維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生態環境資源,以及貪污挪用防控物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犯罪。
對于承擔疫情防治防控任務企業的涉訴案件,盤錦中院開通了快速受理、快速審理、快速執行的“綠色服務通道”,加快辦案節奏,縮短辦案周期,最大限度降低企業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