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經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偽造印章制售虛假核酸檢測報告案件在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龍城區法院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王某、王某某偽造5枚公司、事業單位實體印章,用于制作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并將偽造的報告和健康證明以2元或10元至3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客戶,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檢查。截至目前,尚未發現購買偽造核酸檢測報告人員中有陽性病例。
本報訊 近日,經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偽造印章制售虛假核酸檢測報告案件在朝陽市龍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龍城區法院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查,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王某、王某某偽造5枚公司、事業單位實體印章,用于制作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并將偽造的報告和健康證明以2元或10元至3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客戶,用于出行途中防疫卡口檢查。截至目前,尚未發現購買偽造核酸檢測報告人員中有陽性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