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精準管控、分類施策、助力賦能,全力服務保障沈陽市企業復工復產,日前,沈陽市公安局出臺了“戰疫情、助營商、促發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18項措施。
推出戶政業務便捷辦理。對企業員工3人以上申請辦理戶籍業務的,可由屬地公安機關上門集中辦理;3人以上申請辦理居住證的,可由企業指定專人統一申辦,開辟“綠色通道”。對本省戶籍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急需補辦身份證的,予以加急辦理。
提供車駕管業務“上門辦”“就近辦”。對客運、貨運等企業機動車有年檢需求的,屬地交警部門根據車輛類型、數量,指導企業就近辦理。對企業駕駛人有期滿換證需求的,可協調相關醫院上門集中體檢,由屬地交警部門上門集中辦理;對因特殊情況不能現場體檢的,可通過視頻連線方式辦理延期換證。
實行部分證件延期辦理。因疫情造成群眾持有的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遷至沈陽市《戶口遷移證》過期的,經網上核驗后,證件有效期延長至沈陽市疫情防控常態化后40天。疫情期間企業急需招聘保安員的,可在公安機關審查后先行上崗,疫情防控常態化后15日內補全“保安員證”申請材料。
推行政務服務“不見面審批”。運輸企業辦理“機動車超限不可解體物品運載”審批業務的,可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程網上辦理,無需紙質申請材料。從事技防系統設計、安裝、維護和報警運營服務的單位申請備案業務的,可通過“遼寧公安”APP全程掌上辦理。
實行治安行業管理特事特辦。企業急需辦理印章備案手續的,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做到即時辦結、立等可取;對民爆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民爆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爆物品運輸許可證”過期未使用,造成企業被鎖定無法生產的,及時為企業解鎖,確保企業按時復工復產。
簡化易制毒化學品審批。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在申請購買、運輸鹽酸、硫酸、高錳酸鉀等易制毒化學品時,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即時申請、即時審批,確保企業生產供應不中斷。
優化金融場所建設方案審批。疫情期間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由現場召開論證會改為專家線上論證、網上審批;涉及設施工程驗收的,改為利用視頻直播遠程驗收,待疫情防控常態化后再實地復核。
開通預約受理服務。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備案管理等不能網辦的事項,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微信微博、駐企警務工作站等渠道實行預約受理、錯時辦理。
助力企業人員復工返崗。根據企業需要,對返崗人員開展信息核查,確保企業復工安全。對企業從事商務活動急需出國出境的人員,提供出入境證件加急辦理服務。對企業因復工復產需求,急需為就業外國人辦理簽證證件延期的,優先受理審批;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手續的,視情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逾期居留處罰。
加強涉企法律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公職律師法律營商服務隊”作用,在復工復產期間,主動深入企業開展法律宣傳,為企業提供精準高效的法律服務。深化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等涉企案件宣傳,指導企業強化應對措施,增強企業員工防騙意識,切實守護好企業財產安全。
提供企業項目精準服務。積極對接聯系商(協)會,及時掌握民營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強化走訪聯系、監督聯絡、協作聯動“三聯”工作機制,為重點企業和億元以上建設項目提供“定制化”服務。
快速辦理涉企訴求意見。依托“平安沈陽”微信公眾號企業訴求平臺,及時受理企業復工復產期間遇到的問題訴求;強化多警種、多部門聯動,確保涉企訴求快速受理反饋、第一時間幫助解決。
強化企業內部安全防范。在復工復產期間,深入企業加強治安防控工作指導,幫助企業開展涉穩風險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化解疏導;針對大型企業、工業園區等重點部位,加大巡邏警力投入和“警燈閃爍”頻次,為企業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嚴打涉企涉疫違法犯罪。以公安機關扁平化指揮調度“三清”機制為載體,重點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哄抬物價、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商業賄賂、侵犯知識產權等涉企違法犯罪,對重點涉企案件實行提級辦理、掛牌督辦,依法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放寬貨運車輛限行政策。對沈陽市符合環保規定的企業重中型貨車(不含危化品運輸車輛),自復工復產起兩周內,將原有三環路內的限行政策調整為“除青年大街一線、中山廣場環路、沈水路及所有高架路、所有隧道限行政策不變外,其余道路于19時至次日7時準運”,為企業快速恢復生產經營提供交通保障。
保障交通運輸“快捷通道”暢通。針對企業復工復產貨運物流回升的需求,暢通公路交通檢查服務站“快捷通道”、優化登記流程,保障企業物資運輸、員工通勤等車輛優先通行,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便利。
設立“貨運司機便民驛站”。在公路交通檢查服務站,配合交通、衛健部門做好貨運司機核酸采樣、體溫檢測等服務,宣傳和解答相關防疫政策,全力保障貨運司機健康安全。
強化春耕備耕服務保障。緊盯疫情特殊時期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問題,嚴打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加大對病禽畜以及制售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確保春耕活動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