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2月24日,記者從營口市“12.17”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組獲悉,營口通報“12·17”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情況。
2021年12月17日8時9分許,馬某駕駛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空載)沿營口沿海產業基地4號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東海大街路口時,與呂某某駕駛的沿東海大街由東向西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事故造成小轎車駕駛人呂某某,乘車人來某1、來某2、來某3當場死亡,另一乘車人黃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馬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忽視瞭望、未確保安全駕駛,超速行駛,駕駛制動系統、輪胎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呂某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未保持安全車速、未讓右方來車先行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的使用、管理單位營口某運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沒有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僅停留在口頭提醒,對公司車輛和駕駛人失察漏管,車載智能衛星定位系統監管不落實,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不足,事故車輪胎、制動系統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事故路段未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交通標識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警示標志,未健全城市道路安全設施。
通過深度調查,調查組對以下五方面工作提出要求:
進一步落實貨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物流服務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執行相關管理規定。按要求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和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和考核。加強對運輸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加大源頭監督管理力度。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監督管理,采取技術監控或者派駐行政執法人員等方式,重點督促檢查租賃、掛靠車輛管理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發現隱患問題及時嚴格處理。
強化隱患排查和道路秩序管控。要進一步加強對城市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重點排查缺少交通安全標識和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安全隱患。要提高路面見警率和現場查處率,在重點路段加裝測速監控探頭,依法嚴懲超速行駛行為,有效加大對超速行為的震懾力度,營造嚴管嚴查的執法氛圍。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委會要加強園區內道路的安全管控,與屬地公安交管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將交通安全設施作為規劃、設計、建設、驗收轄區內道路的一項重點內容,共同協商推進。
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全區要開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切實提升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制作交通安全宣傳公益廣告等手段,多渠道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