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12日,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在開展倒賣駕駛證積分“黃牛”亂象整治行動中,成功打掉一個倒賣駕駛證積分團伙。
1月11日晚,振興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六道溝派出所警力在交警支隊執法站附近進行蹲守。經過連續10多個小時摸排,1月12日10時發現一名男子走進執法站附近一家便利店,出來后便手持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進入執法站。
民警依法對男子進行了盤查,發現該名男子蔣某正是來用自己駕駛證積分替其他人處理違章的“賣家”。隨后,民警根據蔣某交代的情況,將涉嫌倒賣駕駛證積分的嫌疑人戴某、買分人趙某一并抓獲。
據三人交代,幾天前,蔣某在送外賣的過程中與便利店經營者戴某攀談,詢問是否有人想要花錢購買駕駛證積分。戴某表示如果遇到有人買分,會電話通知蔣某。1月12日上午,男子趙某想要處理違章事宜,結果發現駕駛證積分不夠,便動了買分的心思,于是來到便利店找到戴某。戴某以200元的價格從蔣某手中購買6分,再以每分50元的價格賣給趙某,從中獲取100元“介紹費”。
戴某、蔣某、趙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涉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據丹東交警支隊法制科負責人介紹,用他人駕駛證代扣分,性質其實就和交通肇事者找人“頂包”一樣,不管是借分還是買分,抑或是做“黃牛”中介,都屬于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