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5日,燈塔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開展酒駕醉駕夜查行動時,一輛車身印有某駕校名稱的教練車由南向北行駛到路口時,緩慢減速停在路邊,引起執(zhí)勤民警們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要求駕駛人李某出示證件接受檢查,令執(zhí)勤民警沒有想到的是,駕駛人打開車門后,迅速下車逃跑,民警及時將駕駛人控制。民警聞到李某身上散發(fā)著一股酒味兒,經(jīng)測試,李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李某表示,他是一所駕校的在職教練,當天下班以后,李某和幾個朋友在飯店喝了酒,對于酒駕行為,其表示非常后悔。交警大隊對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并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記12分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