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25日,丹東市公安局環保支隊聯合市人民檢察院、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召開了丹東市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工作動員部署會。
會議要求,從當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重點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或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逃避監管,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向飲用水源地、海洋、河流、河道、水庫等傾倒危險廢物的;無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非法收集、貯存、利用、運輸、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及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