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發布第九批指導性案例,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參辦、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張四毛盜竊域名案入選。該案作為我省首例入選的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件,其意義不僅明確了“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盜竊網絡域名可以認定為盜竊行為”,也為在司法實踐中準確打擊此類新型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2010年,張四毛通過技術手段竊取了被害人陳某的郵箱,不僅將域名從被害人郵箱里轉移到其新注冊的郵箱,還把域名從原有的維護公司進行了轉移,最終控制了該域名。為了逃避偵查,張四毛還多次更換域名持有人的名稱和ID。2011年6月,張四毛在新平臺上將域名以12.5萬元出售獲利。
2015年,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依法對張四毛批準逮捕。2016年3月,該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張四毛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大連市人民檢察院網絡犯罪檢察監督處負責人王立乾介紹,該案的關鍵焦點在于網絡域名是屬于刑法所保護的財產對象還是單純的計算機數據,以及域名的價值應如何認定,而這兩個問題多年來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都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多數此類案件更傾向于以詐騙或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定罪。但經過多次對案件的研判、分析,以及與清華大學、人民大學等研究網絡犯罪的專家學者進行深入探討后,最終認為,按照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更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