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如何擺脫與業主關系的“惡性循環”,法院如何在案件辦理中化矛解紛,行政管理部門如何發揮好監管作用?5月15日,在由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住建部門、物業企業代表共同參與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風險防控座談會上,三方圍繞“如何打破物業與業主之間的‘惡性循環’”這一個核心議題展開討論。
數據背后的物業困局
“2022至2024年,我市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年均增長47.09%,占民事案件總量的22.94%,案件量呈逐年增加趨勢,三年案件量增加116.35%。”葫蘆島中院民一庭法官展示的一組數據,直觀揭示了當地物業糾紛的嚴峻態勢。
這些案件糾紛多為系列案,具有群體性特點,同時還呈現出幾個鮮明特點:訴訟主體上,絕大多數為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爭議焦點上,主要集中在業主拒交物業費及滯納金;敗訴原因上,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程序或合同合法性瑕疵、越權或侵權等問題突出。
案件中,物業企業抱怨業主拖欠費用,業主則指責物業企業服務縮水;業委會運作不規范導致合同效力存疑,物業企業又因收入減少進一步降低服務標準,這種“服務質量差—拒交物業費—服務再縮水”的惡性循環,讓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成為沒有贏家的拉鋸戰,這也成為困擾基層社會治理的普遍難題。
糾紛根源的多維透視
葫蘆島中院通報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風險防控報告》與住建部門的“物業投訴分析”不約而同地指向了幾個深層次問題。從合同訂立看,物業服務條款不透明、權責不清從一開始就埋下隱患;從合同履行看,服務質量與收費間的矛盾不斷激化;從業主自治看,業委會履職能力不足、運作不規范導致業主認可度低。而糾紛背后存在著雙向責任,部分物業企業確實存在“該干的活兒沒有干”“無權的事情要強管”等問題。一些業主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了解不足,以“未享受服務”為由拒交費用,甚至采取消極態度維權,使小問題演變成大矛盾。
多元共治的破題之道
座談會上,法院建議強化物業合同條款完善、強化服務監管、推動行業規范化、提升業主自治能力的優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議物業企業要以問題為鏡,強化法治思維,守法、合法、依法經營。提議構建“法院+住建+物業”常態化協作機制,以合作為橋構建解紛合力。
住建部門代表提出了更具系統性的思考。他們認為,物業糾紛治理需要多方協作:物業企業要提高服務意識和素質能力,轉變“管理者”思維;行政執法部門要進小區協助監管;相關部門要共同承擔社會公共責任。
這種多元共治的理念正是破解物業糾紛困局的關鍵。物業代表表示:“法院通過支付令、先行調解和申請強制執行等方式,幫助物業公司收回了拖欠物業費,特別是支付令的使用,實現了較好的回款率。”大家認識到,物業與業主應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平等關系,只有構建起權責清晰、溝通順暢、監督有效的治理體系,才能實現良性互動。
記者手記
物業與業主的“雙向奔赴”,不僅需要法律規范與制度設計,更需要相互理解與信任重建。葫蘆島法院的探索給予我們啟示,只有各方相向而行,才能共同營造宜居、和諧、法治的社區環境,實現從“對立面”到“共同體”的轉變。唯有共建共治,方能共享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