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行政綜合審判庭做好審執銜接,凝聚工作合力,幫助20余名農民工拿回屬于自己的工資。
重審案件執行遇難題
原告石某某訴被告曲某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系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案件。行政綜合審判庭庭長于忠山接手該案后,調查了解到爭議焦點在于當事人雙方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未能達成一致,原告石某某以涉案工程存在增減項情形為由申請鑒定。為此,于忠山對涉案相關圖紙等鑒定材料組織質證,并著手啟動鑒定程序。
“法官,我雖是原告,可也是被執行人……”于忠山與雙方當事人進一步溝通時得知,該項目現已完工,被告曲某某僅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石某某沒錢向手下20余名農民工發放報酬,工人們以石某某拖欠勞動報酬為由起訴至振興區法院,因石某某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處于終本狀態。
轉換思維調解化糾紛
考慮到該案若啟動鑒定程序勢必會再次延長案件審理周期,于忠山決定轉換思維,嘗試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于是,于忠山及助理李庚泉先后組織8次“背靠背”調解,石某某作出讓步,調解后的工程款只要達到農民工工資數額即可。被告曲某某接到通知3天后回應愿接受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曲某某3日內給付原告石某某剩余工程款17萬元。
兌現承諾現場發工資
雖然民事糾紛得以化解,但于忠山對農民工能否拿到錢仍不放心,建議法院審執聯動,配合討薪案件執結。于是,于忠山和李庚泉在執行局終本維護團隊執行員李智龍的全力配合下,先后與原、被告取得了聯系,曲某某承諾帶著現金到執行局現場給付原告,石某某承諾帶領農民工前往執行局,收到工程款后現場給農民工發放報酬。最終,20余名農民工拿到了屬于自己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