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險峰(中)在與同事研究案件
從事檢察工作16年,無論在反貪還是公訴工作中,他都默默踐行著對公正的承諾,履行公訴人應盡的責任,他敢于直陳觀點,維護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讓法律的公平正義得到最大程度的兌現,努力讓法律公正在良心的砝碼上沒有一絲一毫的偏頗,把一個個疑難案件辦成鐵案。
10月20日,記者在燈塔市人民檢察院見到了李險峰,當時的他正作為一名公訴人,站在公訴席上指控犯罪。
對于李險峰來說,案件事實都是過去發生的、未知的事情,要查明案情的唯一科學的方法,就是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全面收集各種證據,經過分析研究,審查判斷,實事求是地作出正確的結論。他說:“檢察官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守門人,公正執法是我們的天職!”
2010年5月,燈塔市檢察院反貪部門查處某村干部王某貪污案,此案涉及數名村民對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問題,反映十分強烈,為還百姓一個公道,反貪局經過初查認為該村村干部有貪污國家征地補償款的重大犯罪嫌疑。反貪局迅速對相關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經過晝夜奮戰,查明王某在任村委會主任期間,伙同他人侵占占地補償款120余萬元的重大犯罪事實,此案移送審查起訴后,主管檢察長經過慎重考慮將此案交給李險峰辦理。
面對10多本卷宗、近一麻袋票據這些光看一遍都令人頭疼的證據,李險峰硬是一本本啃透、一頁頁推敲。其中一筆16萬余元核銷的賬目引起他的注意,經補充偵查發現王某套取的這筆16萬余元的款是用出賣本村幼兒園的款核銷的,根據《刑法》有關條款規定,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委會上,李險峰陳述了自己的意見,獲得了一致認可。法院最終以職務侵占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與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每個公訴人都有自己的風格,李險峰的風格就是“嚴謹、干練、細膩”,對自己承辦的每一起案子都仔細推敲,精心求證,對有疑點的證據從不放過,堅持主動調查核實,扎實辦案。憑著對公訴事業的執著和對業務孜孜不倦的鉆研,李險峰很快在公訴人的舞臺上嶄露頭角,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嚴謹的工作作風詮釋了一名優秀檢察官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他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