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蔡某某與父母專程來到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檢察院,將一面錦旗送到檢察官手中,感謝檢察機關挽救他們于困境。一面錦旗,是榮譽,亦是肯定。平山區檢察院以“如我在訴”的情懷,讓群眾真正感受到“有力量的司法”和“有溫度的教育”。
辦案人:李堯
職務: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因貪圖小利而觸犯了法律,我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我一定會深刻反思,吸取教訓,以自身經歷警示身邊的同學和家人……”在相對不起訴決定宣布當日,蔡某某含淚真誠悔過。
2023年8月,蔡某某明知網友“菲戈”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其名下銀行卡交予對方使用,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該卡在兩天內被用于支付結算涉案資金,蔡某某從中非法獲利1200元。案發后,蔡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受理該案后,我發現蔡某某可能系在校大學生,便第一時間協調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核實蔡某某身份信息,通過調取的證據確定蔡某某系某高校在讀學生。
經審查認定,蔡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無社會危險性,并且其家庭和學校均具備有效監管條件,本著懲罰與教育挽救相結合的原則,我院擬對蔡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為提高相對不起訴案件透明度,進一步提升監督質效,我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
聽證會上,我詳細介紹了案件事實、證據以及法律適用,重點就擬作相對不起訴的理由向參會人員進行闡述。此外,還對蔡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法治教育,并結合同類案件開展釋法說理,使蔡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
在全面了解案件的相關事實后,經評議,聽證員一致同意對蔡某某擬作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此舉既維護了司法的權威,同時也傳遞了法律的溫度,可以實現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參與聽證人員評價道。
為落實行刑反向銜接工作要求,在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后,我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依法對蔡某某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