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人民檢察院簽署《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進一步凝聚合力,服務海洋強省建設。
據介紹,《機制》進一步明確了檢察公益訴訟起訴與受理主體,為相關案件的高效處理提供清晰指引。具體而言,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由具備管轄權的市(分)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并由大連海事法院及其下設的東港法庭、錦州法庭、鲅魚圈法庭依“就近原則”受理。同時,檢察機關與海事法院還將在送達、調查取證、執行等環節強化協作配合,攜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多元化替代性修復責任承擔方式,全力推動增強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修復、海洋生態及海洋文化保護系統性。
海洋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專業性強,案件類型紛繁復雜。針對新問題、新情況,法檢雙方將確定專門業務對接部門,負責日常工作聯絡與信息通報,并約定每年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推動進一步細化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標準。雙方還將共同研究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中遇到的疑難法律問題,實現優勢互補、智力共享,促進提升辦案質效。
此外,《機制》還就加強宣傳工作提出具體舉措。法檢雙方將依托世界環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引導廣大群眾共同守護好廣袤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