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丹東邊境管理支隊新港邊境派出所接到指令:“有一名女子被家暴,請立即出警。”民警立即駕駛警車前往報警人所在小區(qū),并在小區(qū)門口找到了眼角紅腫的報警人李女士。
經(jīng)了解,鄭先生近期因生意失利,背上大額債務,家庭經(jīng)濟壓力驟增,當日在聽到妻子李女士埋怨其不會做生意后大發(fā)雷霆,打了李女士。本著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民警對雙方進行了調(diào)解。民警先向鄭先生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嚴厲批評了鄭先生的家暴行為,并讓其作出書面保證。同時,民警讓李女士換位思考,使李女士認識到了自己與丈夫在溝通方式上的問題。次日凌晨,鄭先生主動向李女士道歉,李女士也向鄭先生承認自己溝通方式有問題,雙方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