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持續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著力守護好桓仁的生態環境,“檢察藍”化作綠水青山間的堅實屏障。
檢察官對補植紅松苗木進行監督
“刑事打擊+生態修復”協同
以司法辦案為中心,桓仁縣檢察院在加大對污染環境、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占用農用地、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懲治力度的同時,構建“刑事打擊+生態修復”的工作模式。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生態修復義務的銜接,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在辦理某鎮高速施工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桓仁縣檢察院聯合行政部門督促施工方實施“補植復綠”工程,完成受損林地生態修復。
“不起訴+反向銜接”貫通
在辦理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過程中,桓仁縣檢察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對犯罪情節輕微且履行生態修復義務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同時推進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督促行政部門對被不起訴人作出行政處罰,實現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無縫對接。
在辦理薛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中,鑒于其認罪認罰、捕撈數量較少且主動增殖放流等情節,該院在作出不起訴處理后,與行政機關開展行刑反向銜接,移送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刑事檢察+公益訴訟”融合
日前,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桓仁縣檢察院,共同對桓仁縣檢察院移送丹東市審查起訴的兩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補植紅松苗木進行監督。
案件辦理期間,檢察機關深入調查取證,確認當事人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要求當事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以補植紅松苗木的方式恢復受損生態。在監督現場,工作人員嚴格把控補植環節,從苗木質量查驗到種植規范指導,確保補植工作科學有效。
工作中,該院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強化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融合履職。刑事檢察在辦案中注重發現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線索并及時移送,公益訴訟檢察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方式、公共利益受損情況等方面綜合研判,符合立案條件的堅決予以立案。通過跨部門協作,推動生態保護與文物保護等領域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