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近日,莊河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一起嚴重擾亂辦公秩序的案件,對多次在法院辦公場所沖撞、哄鬧、滯留、威脅、辱罵法院司法工作人員的劉某,發出首份司法懲戒決定書。
2025年以來,劉某作為多起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多次來院哄鬧、滯留,擅自闖入法院辦公區,大聲喧嘩、威脅、辱罵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院辦公秩序,經現場工作人員勸阻后仍拒不離開。值班法警接警后,立即到達現場,將情況匯報領導根據指示立即啟動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當事人劉某對前來執法的司法警察采取推搡、哭鬧等方式拒不配合。為恢復辦公秩序,法警及時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離辦公區域。
鑒于行為人嚴重擾亂辦公秩序并威脅、辱罵司法工作人員,經多次訓誡后仍不悔改,莊河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經研究后,以“司懲”案號依法對劉某擾亂人民法院辦公秩序違法行為提請制裁,對其作出拘留15日處罰決定。
編輯:周明瑞
校對:劉清
責編:梁健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