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再背負莫須有的債務了,謝謝檢察官。” 近日,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刑事、民事一體化辦案,成功糾正一起因虛假訴訟導致的錯誤判決,當事人王某某的生活重歸正軌。
事情追溯到2016年,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將被告姚某某訴至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法院,除要求姚某某償還80萬元本金及利息等費用外,還要求對其與被告王某某簽訂的抵押合同標的財產優先受償。法院審理后判決:姚某某15日內償還借款本金80萬元及相應利息;王某某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駁回公司其他訴求。
然而,該判決生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時,王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刑事拘留。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審查發現,該案證據不足,且民事一審判決或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影響刑事犯罪構成要件認定,遂依法對王某某作出不批捕決定。
原來,王某某與姚某某系男女朋友關系,她對卷入這場官司毫不知情。被解除刑事強制措施后,王某某生活陷入困境。
海州區檢察院依托檢察一體化辦案機制,將線索移送民事檢察部門審查。檢察官經深入調查發現,王某某從未簽訂抵押合同,案涉房屋也未辦理抵押登記,該公司對房屋不享有抵押權,且王某某對借款合同簽訂和履行不知情,法院判決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屬法律適用錯誤,該公司行為或為虛假訴訟。
海州區檢察院依職權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再審中,檢察院積極參與,闡述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法院采納建議,撤銷原審判決。
如今,王某某擺脫了不應有的法律責任,生活逐漸改善。為表感激,她向辦案人員送上寫有“捍衛司法公正 維護人民利益”的錦旗。
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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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