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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南票區17歲的少年劉某某因一時沖動毆打他人,這個出生在普通農戶家庭,本該在校園里快樂成長的孩子,卻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辦理此案發現,劉某某長期處于隔代撫養狀態,父母責任嚴重缺失。
辦案人:蘇晴
職務: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塔山法庭庭長
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一個關于隔代撫養、父母責任缺失的社會痛點問題。2022年秋天,輟學在家的劉某某因瑣事與徐某某發生爭執。情緒失控之下,他將對方打成輕傷。公安機關介入后,考慮到劉某某未成年,由其父親劉某代為支付了8萬元賠償款獲得諒解。
庭審中,劉某某的爺爺老劉抹著眼淚說,原來,自2011年劉某某的父親劉某與母親何某離婚后,各自重新組建了家庭,雖然法院判決孩子由父親撫養,但忙于生計的劉某長期將兒子托付給年邁的父母照顧。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劉某某的成長軌跡令人深思,父母離婚時他年僅3歲,長期缺乏父母陪伴和教育,爺爺奶奶雖然疼愛孫子,但只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使其養成了內向敏感的性格,遇事容易走極端,學校老師多次反映其情緒管理問題,但未能引起其家長足夠的重視。
考慮到劉某某系未成年人,除了“就案論案”以外,我們更應該喚醒其父親母親的監護職責,和為人父母的親情責任。因此,庭審中我們也對他們進行了釋法和教育,特別是糾正他們“父母離婚了,孩子判給誰誰負責”的錯誤想法。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被告何某作為劉某某的母親,仍負有對劉某某進行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職責。劉某某的行為與其成長過程中的家庭教育、心理疏導等因素具有一定關聯性,被告未能盡到充分的教育和監督義務,應當對劉某某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我們作出判決,父親劉某作為直接撫養人承擔主要責任,母親何某雖未直接撫養但仍需承擔30%的賠償責任。判決過后,我們又敦促父母雙方必須定期探望孩子、參與教育。
案件審結后,我們又專門約談了劉某和何某,告訴他們,每個問題孩子的背后,往往站著一對需要成長的父母。法律的意義不僅在于懲戒過去,更在于指引未來。金錢賠償只是基礎,他們應對孩子更好地陪伴和引導。在我們的教育下,劉某和何某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潸然淚下。
同時這個案子給予我們更多啟示,當前,當父母之愛因婚姻解體而缺位時,受傷的不僅是孩子的人生,更是社會的未來。唯有法律、社會、家庭形成合力,才能讓每個離異家庭的孩子都擁有公平的成長機會,這不僅僅是一個司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