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讀
4月23日,盤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趙蔥蔥在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敲響了法院入駐綜治中心后的速裁快審“第一槌”。經過開庭審理及庭后調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得到了高效且圓滿的解決。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據了解,原告系盤山縣某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被告鐘某系該小區業主。自2021年起,被告鐘某以住宅附近有違章建筑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多次催討欠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盤山縣人民法院受理該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后,立即委托了在綜治中心辦公的特邀調解員對雙方展開立案后先行調解,但由于爭議焦點較多,調解未果。調解員將情況反饋至駐盤山縣綜治中心法官趙蔥蔥,法官隨即與調解員進行了對接,判斷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可以在綜治中心“速裁法庭”開啟速裁快審。
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官組織開展了庭審工作。庭審結束后,法官并未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結合案情,再次進行深入細致的調解,耐心地為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弊,釋明法律規定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鐘先生,您提到小區有違章建筑所以拒繳物業費,這份對居住環境的重視我理解。但從法律角度講,物業服務合同和違章建筑是兩個法律關系。如果您覺得物業公司在違建問題上未盡到勸阻、報告義務,可以提供證據要求其改進,但拒繳物業費可能會影響小區整體服務質量,還可能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您說是不是這個道理?”法官說。
“物業公司這邊,業主提出的問題也不能忽視。雖然違章建筑的處理主體是行政部門,但你們作為服務方,有義務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并留存溝通記錄。平時多和業主溝通,主動公示服務內容和物業費用途,能減少很多誤解。比如鐘先生提到的問題,要是你們早有反饋記錄,是不是能避免今天的矛盾?”法官對物業公司說道。
法理疏導與權益平衡雙管齊下。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給付完畢,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彰顯了“法院+綜治”多元解紛和速裁快審機制的顯著優勢。
·后記·
趙蔥蔥告訴記者,速裁快審模式不僅提高了司法效率,縮短了案件審理周期,讓當事人能夠快速獲得公正的結果,還在調解過程中,注重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通過將多元解紛、立案后先行調解、開庭審理與庭后調解有機結合,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體現了司法的溫度和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