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劉成鑫,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曾榮獲中央紀委、國家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遼寧省委集體一等功,個人記嘉獎,編撰的《法律監督》《反職務犯罪理論與實踐》兩本書出版發行,是營口地區基層檢察官中著書立說第一人。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我愿永遠站在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上,奉法循理,為人民司法;篤行自強,為法治擔當。
——劉成鑫
三十二載檢察路,劉成鑫在平凡的崗位上傾情傳遞著司法溫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營口地區首例涉“機動偵查權”案、新型違法藥品“右美沙芬”案、“異地棄嬰”案等重大案件的辦理中,都有他的身影。2021年以來,他先后牽頭辦理審查逮捕、起訴、抗訴、刑事申訴、核準追訴、立案監督等案件458件,均達到案結事了人和。
堅定初心亮“正義之劍”
作為手持正義之劍的基層檢察官,加班加點、廢寢忘食是劉成鑫的工作常態。劉成鑫不僅秉持公平正義,還將司法的溫度傳遞到每名群眾。2023年,在辦理王某刑事申訴案中,被告人張某海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將被害人王某撞成重傷。為徹底解決問題,同時考慮到王某行動不便且存在心理障礙,劉成鑫先后3次主動登門,邀請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和資深退休檢察官擔任聽證員,上門召開聽證會并回訪救助。他帶領控申部門為王某申請司法救助金3萬元。同時,協調多家單位采取多元幫扶措施,并為其募捐十幾萬元,用于后續治療,解決了王某的后顧之憂。該案也是大石橋市人民檢察院建院以來,首例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典型案例的案件。
立檢為公抒“人民名義”
劉成鑫始終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作為自己的價值追求,在過往的案件中,他用自己的堅定信仰和職業操守,將一件件復雜疑難的“骨頭案”“釘子案”辦成經得起時間檢驗的鐵案,生動地詮釋著新時代人民檢察官的新形象。
蠶農老尤夫婦因為文化程度較低,輕信不良商戶虛假宣傳,購買到劣質蠶藥,導致柞蠶大面積死亡,背負巨額的債務,但因關鍵性證據滅失,經兩級檢察院復議復核后,對農藥售賣者作出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面對老兩口瀕臨絕境的生活境遇,劉成鑫詳細閱卷,并與公安機關研判案情,先后赴沈陽、岫巖等地,就原鑒定意見與省內8位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在此基礎上,他約談蠶藥售賣者,但其心存僥幸,加之賠償金額巨大,始終未達成一致。劉成鑫沒有放棄,又多次約見銷售方,同時他將老尤家窘迫的生活狀態照片一一展示給銷售方,最終,銷售方和老尤達成了和解,賠償受害方老尤經濟損失105萬元。
用心用情護“少年的你”
在劉成鑫看來,從檢32年來,最大的收獲不是掛在墻上的一面面錦旗和無數沉甸甸的獎牌、證書,而是看著那些經他幫教、救助的孩子重回人生正軌。不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害人,他都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盡力挽救,真正地讓“一個都不能少”照進現實。
2023年,在辦理一起惡性案件中,被害人年齡小、智力低下、口供不穩定成為難點。劉成鑫穩定情緒,靜下心來認真閱卷,因為他深知,道德的譴責不能代替法律的追究,為了還原案件的本來面貌,他擬定詳細的審查方案,對案件中的疑點一一排除。庭審中,劉成鑫步步緊逼、環環相扣,讓犯罪嫌疑人的辯解不攻自破,最終使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案件終結,但他放心不下受傷的孩子,他了解到,11歲的被害人王某某的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創傷,終日沉默寡言、以淚洗面,甚至有過輕生的念頭。他主動聯系市婦聯,委托專門心理咨詢師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并為其申請了1萬元司法救助金。同時,主動協調民政、殘聯、教育等部門,為其辦理了殘疾證,減免了學費,讓王某某走出陰影,重新走進校園,重拾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