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依托監督職責,推動檢察履職從“抓末端、治已病”走向“抓前端、治未病”,參與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抓手。2021年以來,東港市人民檢察院共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31份,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和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制發的檢察建議均得到有關部門的回應。
聚焦重點領域提升精準性
東港市檢察院結合在案件辦理中發現的信息網絡、教育培訓等領域存在的行業監管漏洞,緊緊圍繞生產作業安全、養老機構監管等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
2022年,東港市檢察院針對漁業船舶私拆“北斗”系列危險作業案件,向東港市漁業漁民漁船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書,對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提出建議,助推安全生產溯源治理,筑牢東港安全生產“防火墻”,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落實“八號檢察建議”典型案例。2024年,東港市檢察院以調研走訪為抓手,結合日常辦案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和發現的養老機構安全監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轄區實際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協同民政部門推動“十一號檢察建議”落地落實。
聚焦群眾關切推進落實
東港市檢察院扎實辦好檢察為民實事,依托案件辦理和大數據思維,拓展監督范圍和渠道。
2022年,東港市檢察院“港灣”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發現部分鄉鎮的商店、超市、酒類專賣店未按要求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的警示標志,以公開宣告的方式,分別向13個鄉鎮送達檢察建議書,以依法監督的“我管”促各司其職的“都管”,推動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水平。2023年,該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移送的線索,針對東港市某住宅小區消防通道被堵塞的問題,向東港市應急管理局、轄區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隊制發檢察建議書,經過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及時恢復了被堵塞的消防通道。
持續跟蹤監督著力“辦復”
東港市檢察院堅持一體綜合履職,做實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后半篇文章”。該院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綜合業務部監督管理職責,落實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制發流程,通過流程監控、案卡核查、督促提醒、查閱系統資料、分析研判等方式,對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的回復、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該院還運用“檢察建議+跟蹤”監督問效模式,實時溝通、實地督促,對落實不達標的被建議單位及時跟進督促,推動相關主管部門及時整改、堵漏建制,有效避免檢察建議“一發了之”。同步開展專題法治宣講,發揮“辦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推動檢察建議真正從“辦理”向“辦復”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