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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檢察建議書是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行政監督活動中,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再審的法定情形時,建議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的一種法律文書。其主要特點在于針對的是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裁定,旨在糾正可能存在的錯誤,維護司法公正。
辦案人:王玲
職務:康平縣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三級員額檢察官
2024年的春天,農民老白來到農村信用社準備申請貸款,卻被信用社告知其是一個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被人民法院判決還款,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此,信用社拒絕向其提供貸款服務。老白認真回想了很久,明明自己從未借過錢,也沒有過欠錢不還的事,怎么就成了民事訴訟被告了呢?
思來想去,老白走進了我院大門,向我們講述了他的這一煩心事兒,并提交了民事監督申請,請求我們檢察機關查明真相。
我們在充分了解情況后,走訪信用社收集證據,調取、審閱法院審判卷宗,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終于查明了案件事實。十幾年前,老白同村一個與他同名的人向秦某借款4萬元,截至2017年尚欠秦某2萬元未還,秦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訴訟,老白被錯誤地列為了案件被告,成為了失信被執行人。
掌握了現有新的足以推翻原判決的證據后,我們以原審判決錯誤為由向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并裁定再審,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困擾老白的煩心事兒終于被解決,他的生活也回到了正軌。
2024年,我院堅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共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16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64件,緊緊圍繞“高質效”目標全面加強和改進檢察監督工作,以春風化雨的舉措,觀照社會生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法治沁潤人心。
我們深知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只有我們每個人都相信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全社會都知法學法守法用法,法治愿景才會越走越近、越快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