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徐自明,1979年出生,現任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曾先后榮獲省指導調解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榮記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擔當二字,知易行難,不斷地實踐與追求,才是生命里的光,才會照亮前進的路。
——徐自明
“法官應當關注改革,投身改革,而不能置身于改革之外。”在法院工作25年,徐自明主動擔當“改革主角”,把改革當成精益求精的專業。
他在訴訟服務中心創新構建了“1+1+1+3”調裁對接審判新模式,取得了用四分之一的法官辦理近二分之一民事案件的優異成果;他不斷優化提升“一站式”訴訟便民服務,真正實現“走進一個廳,事務全辦清”,切實提升了群眾對訴訟服務的體驗感和滿意度……
創新驅動
多元解紛更能動
為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徐自明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民商事糾紛源頭預防、實質化解。
他開通“涉企案件綠色通道”“跨域立案窗口”,推動“辦事不找關系、用權不圖好處”成為常態,為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主體提供上門立案服務,讓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與溫度。
他總結當事人常見訴訟難點,制作《明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窗口辦事不找關系指南》,以文字和二維碼的形式,將群眾到法院辦理事項的操作流程全方位呈現出來,以訴訟服務精細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
他積極融入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大格局,在全市率先開展人民調解員駐院調解工作基礎上,構建“1+1+1+3”的新型調裁對接審判模式,實現矛盾糾紛線上、線下全方位調解,收獲群眾高度認可。
為民解憂
直面百姓揪心事
“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代表法院對外的整體形象,是群眾邁進法院大門的第一步。如何踐行‘如我在訴’理念?說到底,就是要求法官學會換位思考,直面老百姓的揪心事、煩心事,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問題,為老百姓多想一點、多做一點。”徐自明說。
他心系百姓,通過做好調解工作彰顯為民情懷,妥善化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在各類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他耐心細致地給當事人做工作,為其分析采用調解方式解決問題的種種好處,采取不同的調解方式,努力尋找出矛盾的切入點、調解的著力點,力促雙方換位思考、考量得失,從而理性選擇,努力實現調解解決。
他指導調解了137件農民工維權系列案件,面對情緒激動的農民工,他積極與明山區人社局、司法局、檢察院溝通,僅用一周時間便將案件調解解決,助農民工順利領到了工錢。
繁簡分流
努力實現新平衡
為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提高審判質效,徐自明對審判質效堵點難點問題進行認真研判,針對案多人少的實際情況,在新的審判模式下精準推進繁簡分流,持續推進立體化調裁對接審判流程,集約審理物業糾紛、供熱糾紛、金融借款、婚姻家庭等在一審民商事收案中占比較大的類型案件。
他安排專人負責程序分流,結合工作安排及“當繁則繁、宜簡則簡、難案精審、簡案快審”原則進行繁簡分流,積極構建“訴前調解——小額訴訟——簡案快辦——繁案精審”的過濾分流機制,充分實現了簡單案件來之即辦、辦之即結的目標。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大幅縮短,簡易程序適用率達97.04%。
平凡的崗位,不平凡的堅守,小小的立案窗口訴說不盡徐自明對法律事業的無限熱愛。“我會在便民利民上不斷下功夫,通過改革創新,持續提升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和訴訟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將有溫度、有質量、更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提供給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