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邊是熱力公司訴苦部分業主無故拖欠供暖費,另一邊是小區業主抱怨由于客觀原因未使用供熱,投訴無人解決……每到供暖期,供熱糾紛案件就會大幅增加,成為關系百姓切身利益和供熱企業健康發展的一大難題。看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田宇如何帶領團隊成功化解一批請求支付滯納金的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辦案人:田宇
職務: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人
2023年12月7日,開原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結果為由業主向熱力公司繳納拖欠的供暖費,訴訟費雙方各承擔50%,駁回熱力公司要求給付滯納金的請求。熱力公司不服,故上訴至鐵嶺中院,請求給付滯納金。
受理案件后,我帶領辦案團隊第一時間深入供熱企業、拖欠供熱費用戶家中詳細了解情況,深入分析雙方矛盾產生的原因,力爭從根本上解決糾紛。
經過深入走訪了解到,近兩年來,因部分用戶拖欠供熱費,給該供熱公司造成較大經濟壓力,該供熱公司提起30件訴訟,主要訴求是給付供熱費及等額滯納金。群眾拖欠供熱費的主要原因為房屋所有人未使用供暖設施、溫度不達標,投訴得不到積極回應,對熱力公司不滿意;供熱企業因用熱戶未及時繳納熱費,致使企業購煤資金流轉困難,影響了正常的供熱服務,也制約了企業的發展,從而導致惡性循環。
“我沒有使用供暖設施,我為什么要付費?”“熱力公司供暖不達標,我們投訴也不給解決。”
“欠我們供熱費,就要給我們滯納金,我們也是有依據的。”
全面了解原因后,我采取“面對面”“背靠背”方式,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細致地做雙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幫助供熱企業健全完善經營管理制度,提出優化改善供熱服務合同建議,加強與供熱用戶的溝通聯系,及時解決供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積極開展普法宣傳,詳細闡明惡意拖欠供熱費的法律后果、危害影響。
為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我結合在供熱合同糾紛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從合同的提示說明、供暖季前期準備工作開展等方面向熱力公司制發了建議。收到建議后,熱力公司非常感謝我們給予的建議,針對建議提出的問題即刻部署落實整改。
經我們的釋法明理,熱力公司申請對本案及其他4個同類案件撤回上訴,對近期準備提起訴訟的另外20余件案件不再主張支付滯納金。為表達謝意,熱力公司向鐵嶺中院送來了感謝信。
我們將持續貫徹“如我在訴”的理念,不斷創新供熱合同糾紛源頭化解機制,持續提升供熱合同糾紛案件審判質效,深入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促進民生保障與企業權益雙重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