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營口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提供的線索,對一家當地塑料制品加工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三號車間的造粒機配套的收集設施管道損壞,導致未與揮發性有機物活性炭吸附治理設施連接,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大氣中。
執法人員積極向該單位開展普法宣傳,當企業得知可以通過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減輕處罰時,主動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提出了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申請。最終,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與該單位簽署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單位承諾履行所有賠償義務。鑒于企業表現出的積極整改意愿,營口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營口市生態環境局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等相關規定,決定對營口某塑料制品加工公司實施減輕處罰,這是營口市生態環境局首次采取此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