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這是一起多年未解的家庭遺產繼承糾紛案件。辦案人為年紀大行動不便的當事人著想,將庭審開在海島上的漁家,并從家事糾紛特點出發,采取與多部門聯動調解的方式,將該起繼承糾紛圓滿化解。
辦案人:王曉蕾
職務:東港市人民法院大東家事法庭副庭長
這起繼承糾紛案的一位當事人今年已經九十多歲,有兩個子女。老伴兒去世前,一家人過得其樂融融,兩位老人對兩個孩子不偏不倚,照顧得都很好。然而老伴兒去世后,因為涉及到房產繼承,結果一家人發生了矛盾糾紛。
在老人心里,房子傳兒不傳女,想把房子留給兒子,由于說話語氣等原因,使得女兒非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繼承父親的遺產。案件起訴后,我考慮到老人的年紀和身體狀況,不便出島到庭應訴,便決定將庭審“搬到”當事人家中,將司法服務送上海島,送到當事人的“炕頭上”。
開庭那天還下起了雨,我們頂著毛毛細雨,早早就上了海島,來到老人家中。向各位當事人說明情況和庭審要求后,就開庭了。
審理過程中,本案家庭成員都堅持要求繼承房產,給另一方經濟補償。我發現,當事人對財產糾紛的繼承爭議較大,情緒對立嚴重,導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為妥善解決此事,我決定休庭,再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
庭審后,我先后聯系了東港市司法局、北井子鎮司法所、北井子法律服務所,以及海島的村委會和村黨支部,協調多方力量聯合開展調解工作。不久,我又上了海島,在各部門的協作下,圍繞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耐心向當事人釋法明理,深入剖析各方法律關系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并給予相應的糾紛解決方案。在大家勸說下,這家人彼此也敞開心扉,把憋在心里的話說開了,女兒想起母親對自己一直很好,就表示放棄繼承,也不要補償了。這樣一家人達成一致和解意見,這起多年未果的繼承糾紛案得以圓滿化解。
為進一步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我們法庭利用這次進島的機會,與相關部門就地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活動。工作人員針對離婚、繼承、撫養、贍養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向村民進行講解,逐一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問題。同時,還發放了《繼承案件舉證須知》《“八五”普法讀本》。
我們法院要求干警牢固樹立“小案不小辦”意識,認真對待群眾訴求,全面提升案件質量,最大限度實現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一直以來,東港市人民法院立足新時代人民法庭“三個便于”“三個服務”“三個優化”工作原則,不斷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服務群眾的“橋頭堡”作用,助力社會綜合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