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本案是一起貨款合同糾紛案。原本無法調解的案件,在辦案人耐心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結案。但又因雙方當事人都在外地,不容易見面,使調解陷入僵持狀態。辦案人提出通過“云上法庭”見證調解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促成被告履行了還款協議,使本案圓滿結案。
辦案人:梁爽
職務: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法官
近日,我辦理了一起貨款合同糾紛案,在案件調解中,雙方當事人都不在丹東,我采取線上見證方式促成了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即時履行義務,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又使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還避免了案件因協議履行不能進入執行程序。
北京某公司經理林某從丹東某裝飾材料商店經營者姜某某處購買聯動門,因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毀嚴重,林某請求退貨返款,姜某某同意后又反悔,林某以違約為由向振興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姜某某返還貨款并賠償差旅費、誤工費及經濟損失共計21400元。由于雙方未能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林某回到了北京,被告姜某某也因生意需要到南方長期出差,等待法院作出判決。作為本案承辦法官,我未放棄調解工作,多次與雙方通過電話調解,釋法明理、闡明利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意向,被告姜某某表示在一個月內一次性給付案款11400元。
但不久,雙方當事人卻出現了意見分歧。原告林某認為,此前電話調解時自己作了很大讓步,被告姜某某現在應當按照承諾給付案款,自己才會在調解書上簽字。被告姜某某擔心原告林某拿到錢后變卦,要求原告在調解書上簽字后自己再給付案款??僧斒氯穗p方皆在外地,我想,如果雙方當面簽訂調解協議再跑一次丹東需要花費差旅費,而本案標的僅僅2萬余元,這樣做既不方便又不劃算。于是,我決定通過“云上法庭”平臺“云端”見證調解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我告知原、被告“云上法庭”平臺具備全程錄音錄像功能,法官作為中間人在線上主持調解,與線下法律效力完全一致。見此,原、被告均表示同意。接著,我一步步指導兩人“云上法庭”的操作方法。得知雙方中午均有空閑時間上線,我放棄午休早早上線進入平臺等待。
為了打消原告思想顧慮,我告知林某,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若被告不給付案款則調解協議作廢。在我的見證下,雙方明確了調解意見,被告姜某某愿意當場履行,原告林某線上在調解書上進行電子簽名,隨后被告姜某某通過手機轉賬案款,原告林某確認1.14萬元案款全部收到,調解協議履行完畢。
我們法院持續推進“立審執一體化”,加大對生效案件的督促履行力度,加快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為民的底色更足、成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