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樓上漏水浸泡樓下居民房屋,雙方協商無果訴至人民法院。法官通過耐心調解,建議雙方先到市場詢價,找專業人員了解房屋修復價格,促使原告申請撤訴,實現案結事了,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辦案人:冷陽春
職務: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
原告王某與被告齊某因一場意外的漏水,引發了鄰里之間的糾紛。由于被告室內漏水,致使原告的屋頂、地板及家具被浸泡。雙方雖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卻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訴至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期望通過法律途徑快速解決這一糾紛。
在審理過程中,我認真審閱案件材料,多次通過電話與當事人溝通,了解他們的訴求和立場。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及責任承擔并無異議,然而在訴請的賠償數額上卻爭議較大。原告提交了室內被水淹的照片及多段視頻以證明其受損情況,向我院申請財產損失鑒定。
憑借以往工作經驗,我意識到原告在此次訴訟中要求的賠償數額明顯超出實際受損數額。若進入鑒定程序,司法鑒定費用可能遠超原告索要的賠償數額,這無疑會增加雙方的經濟負擔。而且鑒定程序復雜、耗時較長,而原告房屋急需修復以便盡快恢復入住。于是,我聯系雙方當事人到原告家中查看水淹具體情況,并向他們詳細說明鑒定過程、大概的鑒定費用及費用承擔情況,建議雙方先到市場詢價,找專業人員問詢房屋修復價格后,再決定是否申請司法鑒定。
幾日后,再次聯系當事人時,得知雙方已一同去市場詢價。開庭當天,依據當事人提交的價目清單,我提出一個合理的調解方案,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引導他們從法律規定、訴訟成本等方面進行換位思考。在我的調解下,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此案圓滿解決。
從事審判工作多年,我始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十六字方針,充分發揮審判經驗豐富、群眾工作能力強的優勢,堅持不懈做調解工作。在每一個案件中,我都用心去傾聽當事人的訴求,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為他們分析利弊,引導他們走向和解的道路。我深知,調解不僅僅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手段,更是傳遞司法溫度、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