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李昕
1980年出生,現任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先后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優秀個人”、首批全國檢察機關重罪檢察人才;先后獲得“遼寧省人民滿意政法干警”“遼寧省十佳公訴人”稱號;榮獲“遼寧省五一勞動獎章”;榮立個人二等功兩次、三等功兩次;帶領全院連續兩年獲得“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
·聲 音·
“讓有罪的人受到公正處罰,只有努力還原真相,才能彰顯正義。”
——在刑事案件辦理方面,李昕展現出了非凡的勇氣和擔當
李昕的工作日程總是安排得滿滿的,這個看起來有些文靜、靦腆的女檢察長,在檢察領域一奮斗就是17年。多年來,她以堅定的信念和卓越的專業能力,辦理了眾多重大案件;她還推動黨建與業務融合,打造文化品牌,落實從嚴治黨,在檢察工作中取得了諸多令人矚目的成績。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李昕辦理了本地區第一例作出有罪判決刑期最高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及省院督辦的羅某某等人涉黑案。
2018年,李昕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時遇到了難題:“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認打過被害人,初期的鑒定意見也不能排除被害人有自傷的可能,在案發時無第三人在場的情況下,如何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讓我們辦案人員犯了難。”在詳細閱卷梳理證據時發現,被害人在醫院搶救時的就診病歷中記載了其頭部多條線狀骨折,左頂部、右頂部均有粉碎性骨折,且有碎片嵌入顱腦。“通俗地說,就是醫院認為被害人的致命傷是在頭部上方,而從犯罪嫌疑人交代的被害人成傷位置以及嚴重程度看,不足以致命。”李昕推斷被害人死于故意傷害的可能性極大,犯罪嫌疑人可能在說謊。
為探尋真相,李昕多次查看案發現場,親自丈量案發地點與被害人死亡地點間的距離,會同偵查人員重新勘驗,并提出重新委托鑒定。庭審中,李昕以嚴密的證據抽絲剝繭,以客觀分析強有力地還原了案發當天的真實經過。
2015年,警方在辦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時,現場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當場繳獲12千克毒品,但犯罪嫌疑人之一、負責駕駛運毒車輛的楊某始終辯解其對毒品不知情。“每次見到他,第一句話都是‘我真的不知道車里有毒品,我是冤枉的’。”辦理此案的李昕說。為避免楊某蒙冤,她細心梳理所有證據,對不合理的情節細致審查論證,對毒品包裝上的指紋和DNA進行比對。經過認真推敲反復核實,確認楊某對其所駕駛車輛內的毒品并不知情,該院依法對楊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昕不僅在業務上表現出色,作為黨組書記,她也在黨建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她堅決筑牢政治忠誠,以政治建檢、以文化育檢、以紀律強檢。
她是廣大檢察干警學習的榜樣和楷模,激勵著更多人在檢察事業中奮勇前行,為法治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