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這起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耍小聰明”,找到自己的親屬,冒稱被執行人的被法院查封的財產歸其所有,以此來逃避履行債務。但辦案人明察秋毫,一眼識破被執行人等人的心機,最終在法律威懾下,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
辦案人:回璇
職務:丹東市振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前不久,一名被執行人面對法院執行時,串通案外人,企圖轉移財產,被我識破,在法律威懾下,被執行人只好交出了標的物,農民工順利拿回了“血汗錢”。
2022年夏天,某礦業公司讓馬某用其個人鉤機為該公司從事石材及鐵板沙的倒料工作,完工后卻始終拖欠馬某的工錢4萬余元。馬某向振安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支持了馬某的訴訟請求,馬某于近日申請執行。我帶領執行人員沒有查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錢款,于是查封了被執行人經營場所內的2000立方米石材。之后,一家二手舊貨交易公司對法院查封提出了異議,稱上述石材系其2022年從被執行人處購買,石材應歸案外人所有。
這一切事太巧合了,我感到奇怪,決定深挖其背后的原因。我又仔細審查了卷宗材料并查詢了被執行人與案外人的企業信息,梳理過后竟發現二者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某礦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武某臣,武某臣、武某斌均為礦業公司股東,且武某臣是武某斌的父親;案外人二手舊貨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武某娜,委托代理人為武某闖。某礦業公司同時是二手舊貨交易公司的股東,兩家公司雖然掛有不同牌照,卻在同一場所經營。我經進一步調查,武某娜系武某斌的女兒,武某斌與武某闖是哥弟關系。綜合上述信息,我認為案外人對本案查封財產提出的執行異議很有可能是被執行人的股東及家庭成員內部之間達成的交易,以此阻礙法院執行。
在理清思路后,我當即撥通了二手舊貨交易公司委托代理人武某闖的電話進行核實,武某闖眼看事情敗露,只得說出實情,我嚴厲批評了武家人為規避執行轉讓財產的行為,并告訴其規避執行轉讓財產的法律后果,催促其盡快償還馬某的債務。
當天下午,我便接到了申請執行人馬某的電話:“法官,武某闖同意把一批石材給我頂賬了,明天請你們法院到現場見證這個過程!”得知這一好消息,我心里也為馬某感到由衷的高興。第二天突降大雨,某礦業公司的經營場所又在山里。我們法院執行人員駕車通過崎嶇的山路,準時來到現場,見證了武某闖將石材交付給馬某頂債,馬某也向我們表達了喜悅和感激之情,本案順利執結。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是每一個被執行人應盡的義務,用各種手段逃避執行的行為在法官的“火眼金睛”面前不過是“雕蟲小技”,法院干警們會用實際行動捍衛每一個案件的公平正義,維護好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