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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紙土地轉租合同是否應該漲價,兩戶村民吵得不可開交。當地司法所牽頭聯合多家單位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后,還對面臨生活困難的當事人進行了救助。
辦案人:張曉莉
職務:沈陽市鐵西區司法局高花司法所所長
前不久,沈陽市鐵西區高花街道青臺泡村村民張某來到高花街道辦事處,反映其父親與青臺泡村村民楊某簽訂的土地轉租合同不合理,他要求在合同期限剩余的兩年時間內提高土地租金。而楊某堅持按合同約定,不同意漲價,因此雙方爭吵不斷,矛盾逐漸升級。針對此問題,張某請求調解。
接到調解請求后,根據“四所一庭”聯調聯處機制方案,鐵西區司法局高花司法所、高花街道辦事處、遼寧名望律師事務所迅速響應,通過開展調查走訪了解實際情況、收集相關材料。隨后,我們與高花街道平安建設辦、青臺泡村委會、大潘法庭、律師事務所在高花街道辦事處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經了解得知:原來,2006年,張某的父親與楊某簽訂為期20年的土地轉租合同,合同規定,楊某每年按照每畝400元的價格支付張某父親土地租金。但合同中提到土地租金可以經雙方協商,按照物價的漲幅適當提高土地租金。張某的母親是殘疾人,2023年,張某的父親去世后,張某和母親生活很困難,而且張某認為此土地轉租合同不合理,因此要求提高土地租金。楊某認為,當年簽訂合同時,土地租金已經遠遠高于當時土地承包平均價,表示不能提高價格。
調解過程中,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場面一度很緊張。為了達到調解的預期效果,我將情、理、法并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既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民法典合同編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相關法律規定,又講解踐行“兩鄰”理念、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導、法律普及的共同作用下,雙方達成一致,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矛盾雖然成功化解了,但張某母親的生活困境卻令我們十分牽掛,律師事務所決定對張某母親進行資助。我又與律師事務所、村黨支部書記共同將2000元捐助款和豆油、面粉、牛奶等送到了張某母親的家中,“太感謝你們了!你們不僅幫助我解決了煩心事,化解了我跟別人的矛盾,還給我母親送來了這么多東西幫助她。”張某拉著我的手說道。看到他們的生活重回正軌,我也感到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