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鄰里之間的“小事”在轄區中時常發生,看似簡單的小事處理不好就會引起矛盾激化,產生風險隱患。調解員發揮“四所一庭”成員的專業性,用快速明確牽頭部門和參與部門的措施招法,各部門間有序配合、相互聯動、群策群力,圍繞“關鍵點”,有效地調解了鄰里因噪音引發的糾紛問題。
辦案人:付婉旭
職務:沈陽市大東區二臺子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
郭某某與楊某某是樓上樓下鄰居,郭某某因樓上楊某某在日常生活中發出的噪音過大,到樓上楊某某家中理論,郭某某兒子王某與楊某某發生肢體沖突,在楊某某向社區求助后,王某情緒激動,到楊某某家門前用拳頭砸門、用腳踢門,甚至用燒烤爐砸門。
了解情況后,我與社區民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將楊某某及王某帶回社區進行調解。
我們本著“小事不出網格、大事不出社區,早發現、早解決”的工作原則,立即啟動了“四所一庭”聯動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與參與部門,由司法所牽頭,派出所民警、網格長組成聯調小組;我跟司法所工作人員一起來到楊某某家了解情況,理清事件脈絡,并詢問其訴求。楊某某要求樓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而且要求郭某某不再出現在自己的門前。根據雙方的矛盾點,我們的聯調小組又到了郭某某家了解情況,郭某某表示自己歲數大了,心臟不好,聽不得噪音。
走訪結束后,經“四所一庭”各成員單位研究決定,我聯系了沈陽市大東區司法局二臺子司法所、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二臺子派出所以及大東區人民法院的有關同志,在社區召開了現場會調解兩家的矛盾,還邀請了楊、郭兩家到現場進行當面調解。
通過現場會的形式,在各成員單位的調解和見證下,郭某某意識到砸門是不對的,也向楊某某家當場賠禮道歉,楊某某接受了郭某某的道歉,也表示鄰里之間應該互相理解,以后也會注意相關噪音問題。經過我們聯調小組的努力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現場簽訂了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