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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士買房子投資時,房東愿意低價出售,唯一要求就是將房子租給自己的母親居住。但房租只收了一年,原房主就失聯了。詢問其母親后,得知原房主已去世,租金沒人交了,老人也無處可去,這該怎么辦?
辦案人:劉漢濤
職務: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趙女士買房的目的是投資,相中一個房子,售價還略低于市場價,但原房主有一個條件,房子要租給其母親住,一直租到母親去世,房租每年7200元,按季度支付。趙女士覺得房價合適,原房主的孝心也感人,就答應了條件。沒想到,房租只收了一年,就再也收不到房租了,原房主李某也失聯了。
趙女士很生氣,決定收回房子。敲開房門,開門的是一位八旬老人,老人自稱是原房主的母親,并稱原房主已經去世。
趙女士很震驚,她不知道當初與房主的承諾老人知不知情。考慮到老人的年紀,趙女士覺得太難處理,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理清了前因后果,我開始整理辦案思路。老人家年紀大了,如果真的要騰退房屋,她還有沒有地方住?考慮到這些問題,我還是想通過調解來解決這個案子,并且把調解的目標設為既能讓老人繼續居住,也能讓趙女士繼續收到房租,爭取讓之前的合約繼續履行,讓雙方都滿意。
我又了解到,原房主的母親和妻子都不知道房子已經售賣,于是我耐心地同原房主的妻子溝通:“你丈夫不在了,還給你留下這樣的糾紛,你的難處我很理解,但是,事情已經出了,我還是想幫助你們圓滿地解決。”與被告溝通完,我又打通了趙女士的電話。
與雙方溝通后,我發現這個案子還是能調解的,一方是因為不知情而生氣,另一方是擔心出現雖然產權在手,實際卻收不回房子的情況發生,于是我邀請雙方來到法院,再次做起了調解工作。
“房屋產權問題判決書都是白紙黑字,有法律保障,要求被告騰退房屋也是合情合理,但還是希望你能把房子繼續租給老人,老人年紀大了,如果知道兒子生前把她唯一的住房給賣了,怕老人經受不住這樣的打擊,真是有什么意外,咱們也都會心里不安。”“如果繼續租這個房子,房租就應該按照合同付給趙女士,聽說你們婆媳關系一直不錯,能讓老人安度晚年,也是給子孫后代做個榜樣。”
這次面對面的調解工作明顯順暢了很多,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并按照之前的租賃條款,再次簽訂了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在處理這起案件的過程中,所有人都沒有和原房主的母親說出實情。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她的“家”沒有了,但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大家又還給她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