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被執行人因一時無償還能力,而使申請執行人群情激憤,矛盾激化,辦案法官及時進行調解,并提出有利于還債的和解協議,使被執行人得以打工還錢,而申請人也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一批涉勞務糾紛案件歷經兩年終于執結。
辦案人:張凱
職務:東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近日,隨著一筆3萬余元的資金進入法院賬戶,我辦理的一批涉勞務糾紛案件歷經兩年終于執結,30名工人討回了工資。
2022年,王某和王某勇共同經營服裝加工廠,雇傭杜某某等30名工人為其工作。工作期間,王某和王某勇欠付工人工資共計59000余元,工人多次討要無果后,于2023年1月訴至東港市人民法院。2023年3月,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和王某勇給付所欠工資款項,但二被告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杜某某等30名工人向東港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立案后,我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經溝通了解,發現部分申請執行人情緒激動,存在采取跟蹤被執行人親屬、到被執行人父母家中堵門討債等過激行為,極易產生社會安全風險隱患。為有效防止“因案生案”“矛盾升級”,我一方面根據案情制定執行方案,向執行局負責人請示匯報,另一方面積極做好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耐心細致進行釋法明理,并及時向申請執行人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2023年6月20日,我帶領執行干警冒雨前往北井子鎮臨海村、新城街道桃源村等被執行人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發現由于企業經營不善,拖欠巨額債務,二人已到外地務工維持生計。隨后我經多方查找,與被執行人的親屬取得聯系,并獲知二被執行人的聯系方式。本著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原則,我打電話向被執行人闡明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和后果,客觀公正講清法理,耐心細致講清事理,感同身受講清情理,同時考慮到被執行人的現狀,著力幫助其找到解決方法。最終,被執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當天下午便從外地趕回東港,與30名申請人達成一致和解協議。第一批償還的3萬余元勞務費于當日晚8點前全部發放完畢,同時被執行人承諾,剩下的3萬元左右勞務費將會通過打工賺錢的方式繼續進行償還。
執行工作仍在繼續,我在辦理其他案件的情況下,定期與被執行人進行聯系溝通,了解其目前的工作情況、家庭情況,在確保能夠維護家庭日常開銷和生活有所保障的前提下,督促被執行人盡早將剩下的勞務費償還完畢。見我真誠為雙方著想,體諒被執行人的苦衷,被執行人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在今年6月12日將剩余的勞務費全部償還完畢,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我通知杜某某等30人到法院領錢,拿到勞務費,工人們的臉上露出了開心的笑容。杜某某緊緊握住我的手說道:“是你們竭盡全力為我們討回了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