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強調,要做實做好做優高質量執行工作。
2023年以來,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推進執行運行機制創新,以善意文明執行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推進內外協作促進形成破解執行難的合力,為做實做好做優高質量執行工作打造了鮮活的“鞍山樣板”。
簽約儀式現場
創新執行機制 推動執行質效“大提升”
【案例回放】
春節前夕,申請執行人鄭某焦急地等著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赴濟南的消息。
2023年9月,鄭某向鞍山中院執行局再次申請恢復對某系列案件的執行。鞍山中院決定以交叉執行的方式,將案件指定管轄到具有豐富類案經驗的立山區法院執行局。
“這次有法院法警、公安民警一同前往,就覺得有戲。”鄭某告訴記者,這一次他要回了150多萬元的欠款。
【攻堅關鍵詞】
一體貫通
“管人、管案、管事”
“執行收案失衡、執行效率差別大、執行‘案訪比’不在合理區間……這些都曾是鞍山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絆腳石。”鞍山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張強說。
變則通,通則達。2023年以來,鞍山法院探索形成了由中級法院對市內4家城區基層法院所有執行案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管理模式,一體貫通“管人、管案、管事”,推動了執行工作提檔增速。
據介紹,鞍山4家城區基層法院管轄的首次執行案件由市中院執行局統一立案。受理后,鞍山中院執行局負責發起統一網絡查控,并集中對不動產、車輛、公積金等項目進行線下查詢,根據查詢結果分流至各基層法院執行實施團隊辦理。
2023年,4家城區基層法院執行質效指標全部處于最高人民法院設定的合理區間內,除分段集約化管理之外,這還與執行局職能重塑和人員優化密切相關。
鞍山4家城區基層法院執行業務由市中院執行局直接領導,人員、經費、裝備保障等由各院黨組負責。
“市中院執行指揮中心還承擔全地區執行工作的數據分析、研判、預警、督導等工作,是全地區執行指揮工作的‘大本營’。”張強介紹。
一年多來,鞍山全市法院執行標的到位率、執行完畢率、首執案件終本率都在合理區間內運行,首執案件結案平均用時從2021年的82.8天下降到2023年的65.8天。
推進內外協作 形成解決執行難“大格局”
【案例回放】
“法官,劉某在北出口!”
春節前,鞍山中院“執行110”值班熱線接到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張某的來電。北出口距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較近,“執行110”立即調度立山區法院出警,1小時后,劉某被拘傳到法院。
面對擺在面前的大筆微信轉賬和消費記錄,劉某百般抵賴,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我們對拒執行為開展普法,調解工作還是很有效果。”鞍山市拘留所管教趙旭告訴記者,第二天劉某就表示愿意還款。
【攻堅關鍵詞】
執行聯動機制建設
鞍山中院執行局副局長梁偉認為,這起案件很典型,既有內部配合,又有外部協作,是推動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很好的例證。
“執行110”配備專門力量24小時值班接警,各地執行局就近出警,這是法院內部的資源整合。深化“拘執聯動”也是鞍山中院推動綜合治理執行難的重要舉措之一,屬于整合外部資源的重要成果。
2023年,鞍山中院與鞍山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簽訂《關于協助開展司法拘留合作協議》,在拘留所內建立了執行案件調解室,由拘留所管教對拒執人員進行調解。
2024年2月,鞍山中院與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民事執行中不動產處置稅費征繳協作的意見》,構建了三大協同聯動工作機制——不動產拍賣變賣價款扣稅代繳機制,從拍賣變賣成交價款中扣稅代繳,既免去買受人稅費承擔的后顧之憂,也避免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通過欠繳稅費追繳信息共享機制,人民法院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財產查詢信息,有利于稅務機關的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
今年4月18日,鞍山中院與市自然資源局簽署“不動產登記+司法查控”框架合作協議,將不動產系統端口延伸到人民法院,實現不動產查控一體化、實時化,區域內不動產查控由“人工跑腿”變為“信息跑腿”。目前,鞍山中院先后與10余家部門“點對點”對接,實現了查詢事項由“面對面”到“鍵對鍵”的飛躍,極大地節省了司法資源,提升了執行效率。
在不斷向外擴大解決執行難“朋友圈”的同時,鞍山中院著力練好“立審執信一體化”內功,做好執源治理工作。
2023年,鞍山中院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執源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關于辦理財產保全案件的工作指引》《關于加強裁判文書明確具體可執行性做好審執銜接的實施辦法》等多個指導性文件,把“有利于執行”理念貫穿立案、審判、調解、保全、信訪等各個環節。建立訴前、訴中“執行不能”風險告知制度,提升訴前和訴訟保全比例,建立調解案件當庭履行、自動履行機制,加大判決的可執行性審查,構建判后督促履行和執前調解等制度,積極促進生效裁判的自動履行。今年第一季度,鞍山兩級法院首次執行案件收案數同比下降15.77%。
今年3月,鞍山中院要求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3個縣(市)法院參照市區法院執行模式運行,實現轄區全覆蓋。
勇往“執”前,勢在必“行”。鞍山中院院長陳林表示,鞍山法院將持續創新執行機制,推動執行工作上臺階、創一流、走前列,為打造執行工作遼寧品牌貢獻鞍山法院的智慧和力量,在服務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中展現更大擔當和作為。
規范執行行為 助力營商環境“創一流”
【案例回放】
“我這個房產在黃金地段,非常擔心法院把房子賣便宜了。”某涉案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馬某坦言,“當時我覺得自己賣更好,但又找不到合適的買主。”
2022年11月,在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件中,經法院判決,企業須償還1718萬元及利息,但其一直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原告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被執行人是一家民營企業,且案件標的額大、抵押財產位于海南三亞、被執行人抵觸情緒大,2023年4月,鞍山中院決定對該案提級管轄。
換位思考,如我在訴。執行法官非常理解馬某的憂慮,多次與他面對面釋法析理。當看到拍賣的具體方案,馬某覺得法官非常認真負責。
2023年11月,2處房產以高于起拍價100余萬元一拍成交。
“法院表現出來的專業和規范讓我充分感受到了執行的 善意和文明。”馬某由衷感謝。
【攻堅關鍵詞】
分段集約執行機制
鞍山中院執行指揮中心主任趙明告訴記者,通過分段集約執行機制,強化了團隊成員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執行方式,能夠有效防止重大、復雜案件的廉政風險、消極執行等問題,提升了執行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通過法院組織調解,我們的困難也解決了,他們的負擔也清除了。”采訪中,海城市一家農產品加工廠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道。
2023年3月,該農產品加工廠因某飼料公司拖欠130余萬元原料款,向海城市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辦法要求,司法活動要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降至最低。執行法官積極組織調解,最終促成被執行人即時給付80萬元,余款50余萬元分2次償還完畢,同時以200噸飼料靈活“換保”,解除了對被執行人賬戶的凍結。僅用7天時間,兩家上下游企業繼續保持合作關系,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執行是否規范,人是關鍵因素。鞍山中院政治部、執行局深入調研,對轄區7家基層法院執行隊伍調整提出建議。調整后,轄區7家基層法院執行局負責人進入領導班子。另外,4家城區法院重新組建的15個執行團隊,大批高素質青年干警被吸納到執行一線。
此外,鞍山中院多措并舉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開展“暖企護企”執行行動,建立全省首家涉企保全影響評估平臺,創新適用預處罰通知、“失信彩鈴”“執行懸賞”,用真金白銀兌現企業合法權益。加大執行懲戒力度,共對3萬余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拘留、邊控等措施。2023年,鞍山法院共執結涉企案件9611件,執行到位金額3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