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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結識的人聲稱要發一個“大福利”,只要乘飛機來到沈陽,并按照提示找到指定的人把錢拿到手,就會得到豐厚的傭金,這事來錢快,但靠譜嗎?最終,參與其中的兩個人分別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詐騙罪被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辦案人:李森
職務:沈陽市沈北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今年3月1日,黃某某在網上結識昵稱為“初心”的網友,對方讓其下載某軟件,稱只要按照他們的指示到指定的地點取錢可以拿到傭金。
3月3日,黃某某和吳某從四川省乘機至沈陽市,黃某某擔心此事違法于是讓吳某獨自前去取錢。吳某按照上線“初心”的指示前往沈北新區馬剛鄉某村,見到馬女士,自稱是馬女士兒子的朋友小劉,并將自己與上線的語音通話外放,交由馬女士接聽。
原來,當天早上,馬女士就接到“兒子”的電話,稱前一晚喝酒出事被抓,急需五六萬元,還強調自己電話已被公安機關沒收,會讓一個朋友到家里取錢。馬女士認為聽到的就是兒子的聲音,即刻前往信用社取錢。此刻,馬女士見到了“小劉”,并再次聽到“兒子”的聲音,毫不猶豫將5萬元現金交給吳某。
等吳某走后,馬女士終于撥通了兒子的電話,對方表示自己一直在上班,馬女士這才意識到被騙。而拿到錢的吳某與黃某某會合后,兩人都不敢向“初心”提供的賬戶中存錢,最終由“初心”另找他人取走了這5萬元。
馬女士報警后,警方通過監控錄像和人臉比對確定犯罪嫌疑人吳某和黃某某身份,于3月6日將二人抓獲。
我院經審查認為,吳某以虛假身份騙取被害人錢款,涉嫌詐騙罪;黃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4月7日對二人依法批準逮捕。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電信詐騙分子無孔不入,無論他們如何偽裝,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錢。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一個餡餅都可能是騙子精心包裝好的陷阱。勿要因為貪圖小利而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幫兇,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