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雖是小小包裝瓶,但卻引發(fā)了大矛盾——一邊是公司認為包裝瓶有質量問題要求退貨賠償,一邊是包裝廠認為瓶子沒有質量問題拒不退貨。辦案人員如何才能繞開漫長的鑒定環(huán)節(jié)快速化解矛盾?
辦案人:劉英才
職務:遼陽市文圣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助理
近日,我調解了一起由小小包裝瓶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糾紛的起因是某公司通過網絡平臺與某包裝廠簽訂了購銷合同,以18100元的價款購買了包裝瓶若干。但在對外銷售期間,該公司收到部分經銷商和消費者反映,稱包裝瓶會自然炸裂,要求退貨。隨著反映越來越多,要求退貨的經銷商和消費者也越來越多,這給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一氣之下,公司就將包裝廠訴至法院。
公司認為造成損失的原因是包裝瓶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返還包裝瓶價款18100元,并賠償各類損失6萬余元。但包裝廠認為自己的包裝瓶不存在質量問題,返還價款、賠償損失更是無從談起,兩邊就因“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產生了矛盾。
其實想弄清“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很簡單,只需做一個鑒定,但是鑒定時間較長,并需要巨額費用,此外還要經歷長時間案件審理。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降低訴訟成本、時間成本,我決定將工作的重心放在前期調解上。
調解中,我與當事人認真分析現有證據,耐心細致地解釋法律規(guī)定。但初次調解,包裝廠卻只同意在合同價款范圍內給予賠償,對于超出合同價款的部分不同意給付,雙方再次陷入了僵局。
面對矛盾再次激化的雙方,我主動尋求法官的幫助,尋找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在承辦法官的指導幫助下,我通過查找分析類似案件判決結果,并向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弊、闡明情況,積極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尋求最優(yōu)解。
經過我多次努力,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包裝廠一次性返還包裝瓶價款、賠償各項損失等共計25900元,并當場給付,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
就此,因小小包裝瓶引起的糾紛終于被化解了,公司高興地說:“沒想到這么短的時間就能解決這個問題,不僅替我們挽回了損失,還節(jié)約了訴訟時間。”包裝廠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回去一定要提升包裝瓶質量,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fā)生。
看見雙方當事人都滿意,我覺得自己再苦再累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