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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中,檢察官發現了新線索。隨后,一條檢察建議讓公安機關抓獲了兩條“漏網之魚”,由此,一個犯罪團伙徹底覆滅。
辦案人:周健
職務:阜新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第二檢察部一級檢察官
近日,在我和我的團隊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成功辦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案件,沒想到這一份檢察建議竟牽出了一個犯罪團伙。
2024年2月的一個寒冷夜晚,犯罪嫌疑人包某在一家銀行前幫助兩名穿著白色外套和黑色外套的男子取款。據包某供述,他并不知道這兩名男子的真實身份,也不知道所取款項的來源。經過我的細致審查,發現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包某構成犯罪,因此決定對包某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但我并沒有就此止步。在審訊包某時,我注意到他的回答閃爍其詞,這讓我懷疑他可能隱瞞了更多信息。
本案有“潛力”可挖,隨后,我們辦案團隊決定采取一種更為巧妙的辦案策略,將重點指向兩名身穿黑、白衣服的男子。隨后,我們向公安機關發出一份檢察建議,督促公安機關有效推進此二人的抓捕工作。
據包某交代,此二人為避免暴露身份在銀行外與包某接觸時始終戴著口罩和棉帽子。根據該線索,我們引導公安機關成功追蹤到了那兩名男子的蹤跡。他們在銀行附近的一家餐廳就餐時,其中一人喝水時摘下口罩,露出半張臉的影像被成功捕捉。隨后,公安機關迅速鎖定了在逃的吳某和楊某,并成功將他們抓獲。
隨著吳某和楊某的落網,案件被再次移送至我們檢察機關。在我和我的團隊的審訊下,相關證據得到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最終,海州區檢察院對包某、吳某和楊某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在初步審查階段,我沒有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真相。在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后,我密切關注案件進展,與公安機關保持密切溝通,案件辦理得以順利進行。
此外,案件的成功破獲也離不開檢察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的緊密合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我們雙方保持了良好的協作,共同分析案情,制定計劃。這種緊密的合作關系為案件的順利偵破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