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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被告劉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執行立案后,劉某作為被執行人以在外地為由拒不到法院接受詢問。接到劉某身在異地村鎮行蹤線索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取得當地派出所的全力配合??刂苿⒛澈?,劉某由最初的拒不配合執行到主動履行。
辦案人:李胤僑
職務: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實施團隊執行員
家住海城市接文鎮的劉某一直從事蘑菇收購分銷批發業務。2021年9月,劉某分4次從楊某(從事蘑菇養殖)處拉走4車蘑菇,合計近8萬元,劉某付給楊某5000元后,剩下的錢就一拖再拖一直不給。無奈,楊某將劉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公告傳喚,劉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2023年11月,東洲區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給付楊某貨款7.5萬元。一直拿不到錢的楊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作為案件承辦人,我立即向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對其采取賬戶凍結、限制消費等措施,同時多次聯系劉某,但劉某以在外地為由拒不到法院接受詢問。
“劉某正在岫巖滿族自治縣某村內進行蘑菇分銷呢,趕緊過來……”
5月6日10時,我收到楊某提供的線索后,立即同執行干警姚旺、法警張和平等人趕赴岫巖縣。
在異地陌生村鎮開展執行工作,可能出現人員沖突等風險隱患。
為確保異地執行萬無一失,在趕往岫巖縣的路上,我與該村的轄區派出所——哈達碑派出所取得聯系,請求該所增派警力協助執行。
派出所所長張洪濤立即安排當晚值班民警楊曉明等三人對接執行工作,提出工作預案、講解周邊情況、做好道路指引,并提供了辦案場地、監控設備等。
當日18時10分,我們兩方人馬合并一處,分工明確,在岫巖縣某菌業公司找到被執行人劉某,并將其控制到哈達碑派出所。
起初,劉某拒不配合執行,我請求楊曉明協調當地看守所異地司法拘留手續交接問題,并告知劉某拒不履行判決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同時與劉某親屬取得聯系,希望親屬勸說劉某盡快履行義務。
“是我不對,不應該拖了這么長時間,你搞蘑菇養殖很辛苦……”
經過執行干警、公安民警的釋法明理和其親屬全力配合,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湊出50000元。“既然你有態度,做蘑菇收購和分銷也有風險,剩下的25000元我也不要了?!鄙暾埲藯钅骋泊蠖茸尣剑p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