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實行準入制度和清單化管理 建立社區工作者薪酬保障機制引導快遞員、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服務
亮點一
推進多元共治,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基層社會治理涉域廣泛、內容復雜、主體多元,各方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條例》在對基層社會治理統籌協調機構、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等治理主體的職責權限及作用發揮進行明確定位的基礎上,重點對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總則中提出要鼓勵和引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公眾等依法有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對社會力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作出倡導和鼓勵。
●提出建立健全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城鄉社區服務,對“五社聯動”這一現實中的重要治理舉措在法規中予以明確。
●提出要引導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服務,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予以鼓勵和引導。
●提出鼓勵駐區行政事業單位、公益團體、企業等廣泛參與社區服務,支持引導其向轄區居民開放停車場地、文體設施、會議活動場地等資源;支持城鄉社區服務企業發展,積極引導市場主體進入城鄉社區服務領域,推動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發展。
●明確鼓勵居(村)民依法組建生活服務、公益慈善和居民互助等類型的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城鄉社區服務。
亮點二
推動資源整合,以智慧化建設賦能基層社會治理
提高基層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是實現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和應有之義,《條例》對數字賦能基層社會治理作出了具體規范。
●規定大連市建立統一的基層智慧治理平臺,并對平臺應當實現的功能提出了具體要求。
●明確了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風險預警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共享、指揮調度、協同處置等機制,強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與公安機關的信息推送共享。
●明確應急廣播體系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的主體責任,應急廣播建設要求以及覆蓋區域,整合信息資源,打通應急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
亮點三
突出重點環節,強化網格化管理服務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網格化管理服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重大實踐創新,在提高城鄉社區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大連市對網格化管理服務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條例》總結確立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解決網格化管理服務中遇到的問題,對大連市網格化管理服務工作作出系統規范。
●提出要科學劃分綜合網格和專屬網格,合理配置網格人員。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完善專職網格員選用退出、教育培訓、監督管理、績效考核等相關制度。
●確立網格準入制度,提出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實行準入制度和清單化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整。任何單位或者組織未經批準不得將清單外事項交由網格協辦或者代辦。
●提出應當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運行機制,各主管部門對依托網格開展的各項工作,應當同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訓、業務指導、工作保障和信息支持。從網格劃分與網格人員配置管理、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以及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運行機制等三個方面對網格化管理服務這一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措施作出制度設計。
亮點四
完善工作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條例》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予以規范。
●明確建立市、區(市)縣、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四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對其協調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等職能進行具體規范。
●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地方性法規中予以確立,將矛盾糾紛預防貫穿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等全過程,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明確負責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指導工作的機構應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拓寬第三方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渠道,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主渠道作用,促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形成矛盾糾紛化解閉環。
●強化社區文化引領能力,堅持以德化人,對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強化基層文化引領、培育鄰里文化、開展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大力加強文化建設,營造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社會氛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產生。
亮點五
加強基層服務,增強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以民為本的立法理念,把服務居民、造福居民作為城鄉社區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條例》對基層服務體系建設作出重要制度設計。
●明確提出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文化、教育、體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服務資源向城鄉社區下沉,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要求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統籌養老、托幼、助殘、教育、醫療、文體、商業、出行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滿足居(村)民生活需要。
●強化基層心理服務功能,將其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心理疏導機制,為居(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
●體現對特殊群體關愛,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為空巢、失獨等特殊家庭和高齡獨居老人提供援助服務。
●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對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建設標準提出要求,逐步實現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
亮點六
構建多重保障,著力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為確保基層社會治理有效開展,切實發揮促進型立法的鼓勵、引導作用,《條例》重點對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開展的保障性舉措予以規范。
●加強組織保障,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制,明確市及區(市)縣基層社會治理統籌協調機構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基層社會治理的總體方案,研究解決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拓寬城鄉社區治理資金籌集渠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發展基金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社區治理領域,有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明確應當加強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將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本級人才發展規劃,對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作出具體規范,并提出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職業成長、考核評價、晉升退出等制度機制,保障社區工作者隊伍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確立激勵宣傳機制,營造基層治理良好氛圍。對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提出建立基層社會治理專家庫制度,支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的專業人才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研究,為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開展提供戰略咨詢、形勢分析、政策建議、績效評估等智力支持。
●構建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明確了大連市建立健全基層社會治理考核評價機制,優化考核評價標準,并將其納入本市平安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進一步規范治理行為、提高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