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公安民輔警正在進行反詐宣傳
沈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民輔警在景區巡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公安輔警作為公安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安民警并肩作戰,為維護社會穩定、打擊違法犯罪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存在著法律地位不明確等問題,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省首部公安輔警隊伍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設邁入全新階段。規范已有“例”,春風是否“撫”警?記者對《條例》進行了深入解讀。
管理保障有大提升
近年來,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轉型逐步加快,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的任務日趨繁重,警力不足矛盾多年來已成為影響公安工作發展的重要因素。為緩解警務工作量加重和警力緊缺的矛盾,各地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公安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自2016年以來,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全省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辦法,對全省輔警隊伍規范管理提出具體要求。省公安廳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退役軍人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工作。各市公安機關相繼出臺本地輔警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近百件。總體上看,輔警隊伍建設逐步走上制度化管理軌道。
全省公安機關輔警隊伍工資水平有所提升,社會保障待遇基本得到保障,部分地區實行了輔警層級晉升管理,推行了輔警培訓、考核等工作。總體上看,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關心下,輔警隊伍發展得到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條例》施行后,對全省輔警隊伍的管理和保障能力將有更大提升:
身份性質和工作職責更加明晰。《條例》明確輔警為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輔警可以協助開展警務輔助工作并受法律保護。
招聘程序更加規范。實行市級公安機關統一招聘模式,嚴格選拔擇優錄取。
全面建立公安機關與輔警的勞動關系。不再使用勞務派遣方式,增強輔警職業歸屬感。
相關經費得以保障。招聘、薪酬、被裝、裝備、培訓、表獎、撫恤以及公用經費等輔警管理相關經費將有列支依據。
隊伍管理趨向職業化。根據輔警履職表現,予以評定和晉升層級,建立培訓工作體系,實行考核評價制度,同時與薪酬調整相掛鉤。
制度規范有大突破
《條例》共7章43條,主要包括明確輔警的身份性質和崗位職責、規范從嚴招聘輔警的具體要求、完善輔警職業保障的相關制度、強化輔警管理監督制度的具體措施等內容。《條例》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較大突破:
提級招聘主體,嚴把聘用入口。《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將輔警招聘計劃制定和招聘組織實施的主體提級至市級公安機關,招聘程序增加心理素質測試環節。
取消勞務派遣,全面從嚴管輔。《條例》第十三條明確不再采取勞務派遣方式使用輔警,實行輔警與公安機關訂立勞動合同,納入公安隊伍一體化從嚴管理。
細化職責范圍,破解實踐難題。《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勤務輔警的職責進一步區分細化,授權勤務輔警在人民警察的指揮、帶領下協助開展工作,增強民警輔警工作配合。
明列經費項目,增加公用經費。除明確招聘、薪酬保障、被裝裝備、教育培訓、表彰獎勵、撫恤等經費外,《條例》第二十一條增加公用經費列入財政保障,解決輔警管理工作經費項目依據。
強制薪酬達標,落實保障責任。輔警薪酬水平未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條例》第二十三條要求當地政府分步達標,切實保障輔警薪酬待遇。
快問答///特別優秀輔警報考人民警察給予適當照顧
針對《條例》中老百姓關心關注的熱點話題,本報記者邀請省公安廳輔警管理處負責人進行解答。
遼寧法治報:輔警是否被賦予單獨執法權力?
省公安廳輔警管理處負責人:《條例》明確,輔警履行職責的行為,在公安機關的安排、人民警察的指揮或者帶領下開展,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得擅自行使應當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職權。
遼寧法治報:輔警身份是否從此“轉正”?
省公安廳輔警管理處負責人:《條例》明確:“本條例施行前已采用勞務派遣等方式招聘的輔警,經公安機關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逐步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公安機關與輔警的勞動關系基于勞動合同建立,可以理解為由原“勞務派遣工”轉為公安機關的“合同工”,并非納入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的人民警察范圍。
同時,《條例》規定,對特別優秀的輔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給予適當照顧。
遼寧法治報:輔警薪酬待遇是否全面提升?
省公安廳輔警管理處負責人:《條例》明確,輔警薪酬參照輔警所在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標準核定,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增長狀況等因素調整。
同時,《條例》規定,輔警薪酬水平未達到國家或本省規定的地區,暫不得擴大輔警規模,這是有力保障輔警薪酬的法定要求。
遼寧法治報:輔警履職過錯是否需要個人承擔?
省公安廳輔警管理處負責人:《條例》明確,輔警履行職責時,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的,由輔警所在的公安機關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賠償損失后,對履行職責時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輔警,應當責令其依法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說體驗///立法提升了輔警的歸屬感認同感
《條例》的頒布施行,實現了輔警隊伍依法使用、依法履職、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促進了輔警隊伍高效發揮警務輔助作用。輔警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輔警本人對《條例》的頒布施行有哪些想法?記者邀請三位代表分享感受。
省公安廳輔警管理處負責人:從《條例》制定到頒布,我們真切感受到了社會各界對輔警群體的關注,對公安機關管好輔警、用好輔警、關愛好輔警的期待。明年1月1日開始,我們將按照《條例》及相關制度要求,扎實推動全省輔警隊伍的規范化管理,努力打造政治過硬、管理規范、保障到位、輔助有力的輔警力量,為公安機關更好履行職責使命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保障。在此,歡迎廣大有志青年踴躍加入遼寧公安輔警隊伍,為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貢獻力量。
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小東派出所社區民警張偉:《條列》審議通過后,我們和輔警同志們十分振奮,備受鼓舞。《條例》解決了輔警法律地位、工作職責、職業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問題,特別是輔警的職責和保障這兩個章節,讓輔警同志們人心更穩、動力更足,為基層一線用輔單位提供了強大支撐。
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女子直屬大隊輔警崔芳澤:輔警立法對我和全省幾萬名輔警來說是眾望所歸、恰逢其時,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了隊伍管理、明晰了工作職責、強化了職業保障,解決了輔警的后顧之憂,提升了我們輔警的歸屬感、認同感。身為一名工作六年的公安輔警,深感榮耀、倍受關懷,我將用行動和堅守為公安事業持續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