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廳黨委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報告,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奮力推進新時代新征程政法工作現代化,今年,全省廣大公安民警怎么做?這些“關鍵點”值得關注。
“警”色這邊獨好。
關鍵點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闡述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目標任務、實踐要求,對堅定不移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作出戰略部署,對于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于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這么做——
以鐵的紀律打造公安鐵軍
要擦亮政治底色,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政治教育、黨性教育,貫徹落實“一崗雙責”,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
要高舉反腐利劍,不斷強化監督執紀,組織開展廳機關內部政治巡察,在破解監督執紀“寬松軟”上持續發力,通過擰緊監督責任鏈條,打通全面從嚴管黨治警“最初一公里”,通過加強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具體工作監督,打通全面從嚴管黨治警“最后一公里”。
要織密權力鐵籠,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堅持“當下治”與“長久立”相結合,健全完善管警治警制度體系,發揮制度的固根本、打基礎、利長遠、穩預期作用,管住民輔警行為、規范權力運行,真正讓鐵紀“長牙”、發威,讓民警警醒、知止。
要培塑警營生態,全面打造過硬隊伍,鞏固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常態化肅清流毒影響,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的意見,加強公安機關廉潔文化建設、領導干部家風建設,持續凈化警營生態,以鐵的紀律打造忠誠干凈擔當公安鐵軍。
關鍵點
黨給予公安隊伍巨大的關懷,人民給予巨大的期望,人民警察頭頂國徽、身穿警服、肩扛責任,一言一行、一點一滴要無愧于黨的信任、無愧于人民的厚愛、無愧于組織的重托、無愧于自己的職責使命。
這么做——
以亮點和成效回報信任囑托
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精神,要提升站位強責任,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增強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責任感、使命感,奮力推進公安工作現代化。
要領會精神學透徹,真正學全、學深、學透,深研細究、吃透悟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目標、主要任務等,為貫徹落實打好政治基礎、思想基礎、理論基礎;要結合實際精謀劃,自覺將各項工作置于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以及遼寧振興發展大局中思考、謀劃、推動,確保黨中央及省委確定的部署要求落地落實。
要推進落實求成效,對照上級部署要求,細化措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動態跟進,確保工作有人干、過程有人盯、效果有人問,以實實在在的亮點和成效回報黨和人民的信任囑托。
關鍵點
深入理解領會省委書記郝鵬來省公安廳視察慰問時的講話精神,全力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這么做——
在服務振興發展中展現更大作為
要旗幟鮮明講政治,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要忠誠履職保安全,忠誠履行“三安”使命任務,堅決扛起維護國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全力做好春運安保等工作,充分體現公安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專業性、廣泛性、先進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堅決確保全省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要服務大局促發展,心系遼寧振興、主動融入大局、扛起更大責任,部署開展“護航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在服務全省振興發展中展現更大作為,不斷傳遞良好發展預期,為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保駕護航。
要秉持公正厲法治,始終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貫穿到執法司法全過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個執法環節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提升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
要全面從嚴帶隊伍,始終堅持“嚴”的總基調,時時處處事事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養成紅線不碰、規矩不越、制度不破的高度自覺,做到對黨忠誠、廉潔自律、干凈干事,關心關愛隊伍,加大保障力度,落實政策待遇,讓廣大民輔警切身感受到組織的關懷與溫暖。
關鍵點
時刻保持全面從嚴治黨的清醒和堅定,時刻保持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以案為鑒、以人為鏡,時刻警醒、警鐘長鳴,嚴于律己、清正廉潔,堅決守住紅線底線。
這么做——
嚴守“八項規定” 抵御“四風”之害
要做到決不變心,永遠聽黨話,堅定理想信念,牢記入黨初心,嚴守黨規黨紀,不變心、不變色、不變味。
要做到決不褪色,永遠跟黨走,嚴守“八項規定”,抵御“四風”之害,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管得住欲望,以纖塵不染之風、清正廉潔之氣守護紅色江山。
要做到決不失責,永遠在路上,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所轄,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知責明責、履責盡責,干工作腳踏實地,做決策實事求是。
要做到決不越規,永遠不踏線,始終對黨忠誠、襟懷坦白,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